总理关于烟花爆竹管理和使用的电报
政府总理已致函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执行力度,坚决防止生产烟花爆竹现象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烟花爆竹现象,特别是在2013年农历新年期间。
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和使用法规的实施,
尤其是在一年的最后几个月 - 插图照片
2012年,政府大力实施第36/2009/ND-CP号法令(第36号法令),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较上年大幅减少。
然而,2012年农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违法犯罪问题依然错综复杂,许多地方仍然允许非法生产、交易、运输、储存和使用烟花爆竹,尤其是在北部边境省份、沿海地区和红河三角洲地区。
2011年2月至2012年8月,各级公安机关共查获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爆竹案件1605起、嫌疑人2173人,收缴爆竹27558公斤,立案侦查296起、嫌疑人350人(仅春节期间28日至4日6天,就收缴爆竹2016公斤,查获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爆竹案件184起、嫌疑人213人,收缴爆竹174公斤)。
通过对爆竹贩卖、运输案件的调查,有关部门认定,走私入境越南的爆竹主要来源于境外。造成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存在主观臆断,对违法行为没有坚决予以指导、督促、检查和严肃处理,特别是一些地方管理不严,导致非法爆竹复制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贸易、运输、储存和使用问题在每年的最后几个月往往变得更加复杂。
如果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彻底处理,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将向政府追究责任。
在日前发布的1878/CD-TTg号公报中,总理要求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坊级机关,加强与祖国阵线和地方群众组织的配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签署承诺书,严格执行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非法烟花爆竹的规定;指示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预防和严厉处理违法行为。
总理表示,对任何放松监管、不坚决防止和彻底处理与烟花爆竹有关的违法行为的地方,必须由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向政府追究责任。
检测并防止烟花爆竹非法进口和国内生产
总理还要求公安部、国防部、工贸部、财政部指示职能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通道,特别是边境地区、口岸、火车站、汽车站、港口、仓库、场地和交通工具的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防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防止从国外走私烟花爆竹到越南和在国内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严厉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认真对待烟花表演
总理还要求文化体育旅游部配合国防部、公安部、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严格按照第36号法令的规定组织烟花表演。
教育培训部、胡志明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让教师、学生、工会会员了解并严格执行第36号命令;指示学校让学生签署不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非法烟花的承诺书。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