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批示
总理要求,要加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积极主动,严厉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越南总理范明正刚刚签署了2021年9月7日第1118/CD-TTg号公函,要求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加强安全秩序、防火灭火工作,并处理在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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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要求,确保安全秩序、防火灭火,严肃处理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批示内容明确指出,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立即开展一系列工作,加强安全秩序、防火灭火,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据此,总理要求全面严格落实党、国家、政府、总理和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关于保障安全、社会秩序、预防犯罪的指示。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国家、政府、总理和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关于保障安全、社会秩序、预防犯罪、防火防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的指示。
总理责成公安部指示各单位、地方公安机关加紧落实疫情期间保障安全秩序的计划和措施,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发挥主动性。加强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重点打击与“黑信用”有关的有组织犯罪、针对执法人员的犯罪,特别是针对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职能部门的犯罪。
严肃查处利用疫情防控政策和群众捐赠支持谋取私利、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审查、发现并严肃查处在网络空间传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歪曲、不实信息的行为。
公安部、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职能力量加大宣传、指导和鼓励力度,确保医疗诊疗场所、集中隔离区和用作隔离区的生产设施的消防安全,特别是在生产、保存、运输和使用用于治疗新冠肺炎患者的氧气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