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紧急指示
2012年6月7日,政府总理向中央党委、国家主席办公室、国会办公室、越南通讯社、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公安部、交通部、信息传媒部、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发出紧急批示,要求加强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交通秩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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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内容如下:
2012年前5个月,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积极开展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工作,交通事故形势呈现积极变化,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2011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但近段时间,全国交通事故形势复杂多变,公路、铁路重特大事故频发。
面对上述情况,为继续有效落实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任务,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各级地方政府继续加强指导,坚决落实政府2011年8月24日第88/NQ-CP号决议中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同时指示落实以下紧急任务:
1.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指导地方职能部队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在重点路段保持常备兵力,确保24小时值班;
- 协调铁路行业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
——指示交通监察局配合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加强对下列具有较高交通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车辆或道路载运货物超限、超载;载客量超过规定人数;错点接送乘客;运输活动不合格;酒后驾驶;在运营道路上施工时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2.公安部
——指导交通警察、机动警察、治安管理警察等力量调动人力、增加装备,组织高峰时段巡逻管控,严厉处理违反交通秩序安全法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
3.交通运输部
——指导运输经营单位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严禁为牟利而使用不安全车辆。
——指导职能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运输企业遵守运输活动的法律规定,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特别是有关车辆安全、驾驶时间、禁止饮酒、正确装载、正确载客量等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运输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立即暂停其在车站的运营。
- 指示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交通安全警示设施,确保交通畅通安全;
4.信息传媒部重点指导各媒体机构按照政府总理2012年5月17日第655/CD-TTg号批示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秩序法律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的批示精神,做好宣传工作。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