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禽流感的紧急电报
(Baonghean.vn)- 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发布第 03/CD-UBND 号紧急批示,重点实施全省禽流感防控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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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日,在演禄县(演州),近500只感染H5N1病毒的鸭子按照规定程序被销毁。图片:文件 |
电报全文如下: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电报:
- 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
- 省级各部门、委员会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2月2日,该省Do Luong县Thuan Son乡、Dien Chau县Dien Loc乡和Dien Thang乡发生3起H5N1禽流感疫情,造成大量家禽患病死亡,被迫销毁。
此次疫情发生的原因是:家禽养殖户未接种禽流感疫苗,禽流感病毒在大群养殖中传播速度加快,春节期间家禽及禽产品运输贸易增加,加之持续阴冷阴雨天气,牲畜抵抗力下降,为病原体在健康家禽体内及养殖环境中繁殖、致病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及时控制疫情,防止疫情广泛蔓延,减少流感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健康,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相关厅、局、处长重点指导做好下列内容:
1.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a) 对于杜良、演州等疫情严重的县,要集中一切资源,尽快控制疫情,防止疫情大面积蔓延。
b)指导畜牧兽医站配合乡镇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禽病病例,及时处置小规模疫情。落实党委书记、乡长、乡镇兽医和养殖户的责任,按规定监测和报告疫情。
c)加强区电视台、乡镇广播系统等部门关于禽流感病毒危害性的信息宣传工作。要求养殖户发现家禽患病或异常死亡时及时报告疫情;严禁窝藏疫情和出售传播疫情的病禽;不经营未经检疫的来源不明的家禽及禽产品。
d)指示乡级人民委员会认真检查辖区内家禽养殖场、牧场,要求养殖户按照兽医法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16年5月31日第07/2016/TT-BNNPTNT号关于防控陆生动物疾病的通知规定,为家禽接种禽流感疫苗。
(五)落实各有关部门、办公室、单位责任,派员直接深入基层,督促、指导、监督当地特别是疫情高风险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力、物资的储备,确保疫情发生时能够紧急应对。
f)指导相关力量(兽医、市场管理、警察等)定期检查和监督家禽交易、屠宰和经营场所;加强管理,防止来自疫区、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家禽及其产品进入本地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处理违法行为。
g) 落实好畜牧养殖卫生消毒措施,重点抓好禽流感疫情高风险区域(禽养殖区、市场、禽类收集点、孵化场、禽类屠宰场等)。
2.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a)牵头配合县人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加强对全省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b) 指导畜牧兽医部:
-配合县级人民委员会按照禽流感防控规定认真处理禽流感疫情。
——按规定做好禽类及禽类产品检疫工作。加强与跨部门职能力量的协作,对进出本省的禽类及禽类产品进行检查、监管、查处和查处违法行为。
-责成北义安检疫站配合黄梅镇公安局和在1A国道执勤的本省交通警察部队,严格控制和严厉查处运输来源不明的家禽及家禽产品、不保证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3.卫生部: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协调实施防止禽流感传播给人类的措施。
4. 信息通信部、省广播电视台、义安报社
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卫生部等部门,通过媒体加大对禽流感疫情、疾病危害及防控措施的宣传力度,使群众知情并自觉遵守。
5.省警察局:指导省、区交通警察、环保警察、经济警察,配合职能部门和地方调查、监测、掌握情况,对有交易、运输、食用走私家禽及家禽产品行为的,采取措施进行教育劝阻;对运输来源不明、无屠宰监管标志、无兽医卫生标志、未经检疫或者违反食品卫生安全的家禽及家禽产品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控制、逮捕和严肃处理。
六、各有关部门、机构、分支机构:县人民委员会根据职责任务,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指导实施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
7.从事家禽及家禽产品饲养、屠宰、经营、销售、运输的组织和个人。
严格遵守现行法律关于饲养、屠宰、经营家禽及家禽产品的规定;按照规定接受对家禽及家禽产品的定期、不定期检查或抽样检测;在主管部门要求时,保存记录和书籍,记录追溯家禽及家禽产品来源的必要信息;按照规定定期接种禽流感疫苗。
饲养家禽的组织和个人,未按照兽医法律规定进行禽流感疫苗接种,若发生禽流感疫情,需要销毁该家禽的,将不再享受国家扶持政策。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各司局长、省级委员会和各支部负责人迅速、同步、有效地落实防疫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或困难,应向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汇报,并报请省人民委员会及时解决。
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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