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电报:重点防止禽流感传播给人
今天(2月14日),政府总理发布公报,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地方集中力量做好禽流感及禽流感病毒株向人类传播的工作。
![]() |
插图照片 |
电报全文如下: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2013年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共有147人感染甲型H7N9流感病毒,其中47人死亡。2014年以来,中国大陆累计报告190例新发病例,其中19例死亡。在与越南接壤的中国广西省,已有02人感染甲型H7N9流感病毒。中国在一些活禽市场发现甲型H7N9流感病毒传播。尤其危险的是,甲型H7N9流感病毒不会导致家禽临床发病,目前也没有疫苗可以预防该病,因此检测、监测和应对该病毒株非常困难。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刚刚警告说,在中国河北省和台湾地区,出现了高致病性H5N2流感病毒,并引发了临床疫情,大量家禽死亡。在越南,一些地方也零星出现家禽群中甲型H5N1流感疫情,2014年1月平福省和同塔省就有2人因甲型H5N1流感死亡。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警告称,甲型H7N9流感病毒通过北部边境省份以及与来源不明的走私家禽和家禽产品贸易和消费有关的省份传入越南的风险非常高。
为主动预防甲型H7N9禽流感病毒及其他禽流感病毒,最大程度减少流感病毒对人类的传播和死亡,降低对公共卫生的影响,减少对畜牧业的损害,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各行业、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按照政府总理2014年1月23日第133/CD-TTg号批示指示,加强落实禽流感防控工作,重点指导以下具体措施:
1.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国家禽流感防治指导委员会主任要印发并指导地方组织实施《可传播给人的危险禽流感病毒株应急处置行动计划》;立即成立督导组,督促地方特别是北部地区高风险地区。
2.卫生部坚决部署并密切监督《越南甲型H7N9流感防控行动计划》和预防其他流感病毒株措施的实施。
3. 国家禽流感防控指导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指导各部门职能机构与相关机构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防止A/H7N9禽流感病毒和其他禽流感病毒株传入越南。
4.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各级人民委员会、有关部门、分支机构:
a) 按照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指导意见,紧急制定本地区《可传播给人的危险性禽流感毒株应急响应行动计划》,作为同步实施有效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据。
b)落实各级防疫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立即成立工作组,检查督促落实2088项目和总理关于防止禽流感跨境传播的指示,做好应对甲型H7N9流感等流感病毒的准备。
c) 指导、督促和宣传禽类养殖户、经营户做好卫生、消毒、灭菌工作,鼓励采用无病害养殖模式,最大限度降低感染和病毒传播风险。
d) 加强对家禽和环境的采样监测,及时发现走私家禽和活禽市场中的甲型H7N9流感病毒及其他毒株,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d)严格组织源头检疫,严格管控区域内禽类及禽类产品运输和交易。宣传不参与非法禽类跨境交易和运输,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禁未经热处理的禽类及禽类产品从中国交易和运输到越南。
e) 在禽类或环境中发现甲型H7N9流感病毒时,应立即向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卫生部报告,同时按照兽医机构的指示组织实施彻底、及时的治疗措施,防止病毒大范围传播。
5、媒体要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提供禽流感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治措施。
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严格指导落实本批示。
据政府电子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