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电报:重点防止禽流感传播给人
今天(2月14日),政府总理发布公报,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地方集中力量做好禽流感及禽流感病毒株向人类传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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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全文如下: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2013年,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共有147人感染甲型H7N9流感病毒,其中47人死亡。2014年以来,中国大陆累计报告190例新发病例,其中19人死亡。在与越南接壤的中国广西省,已有02人感染甲型H7N9流感病毒。中国在一些活禽市场发现了甲型H7N9流感病毒的传播。尤其危险的是,甲型H7N9流感病毒不会导致家禽出现临床疾病,目前也没有预防该病的疫苗,因此检测、监测和应对该病毒株十分困难。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刚刚警告说,在中国河北省和台湾地区出现了高致病性H5N2流感病毒,并引发临床疫情,大量家禽死亡。在越南,一些地方也零星出现家禽群中出现甲型H5N1流感疫情,2014年1月平福省和同塔省就有2人因甲型H5N1流感死亡。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警告称,A/H7N9流感病毒从北部边境省份以及与走私来源不明的家禽和家禽产品贸易和消费有关的省份进入越南的风险非常高。
为主动预防甲型H7N9禽流感病毒及其他禽流感病毒,最大限度减少流感病毒对人类的传播和死亡,减少对公共卫生的影响,降低对畜牧业的损害,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按照政府总理2014年1月23日第133/CD-TTg号批示指示,加强落实禽流感防控工作,重点指导以下具体措施:
1.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国家禽流感防治指导委员会主任要印发并指导地方组织实施《可能传播给人的危险禽流感病毒株应急行动计划》;立即成立检查组,督促地方特别是北部地区高风险地区开展工作。
2.卫生部坚决部署并密切监督《越南甲型H7N9流感防控行动计划》和预防其他流感病毒株措施的实施。
3. 国家禽流感防控指导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指导各部门职能机构与相关机构密切配合,集中落实各项措施,防止A/H7N9病毒和其他禽流感病毒株传入越南。
4.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各级人民委员会、有关部门、分支机构:
a) 按照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指导意见,紧急制定本地区《可传播给人类的危险性禽流感毒株应急响应行动计划》,作为同步实施有效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据。
b)落实各级防疫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立即成立工作组,检查督促落实2088项目和总理关于防止禽流感跨境传播的指示;做好应对甲型H7N9流感等流感病毒株的准备。
c)指导、督促和宣传禽类养殖户、经营户做好卫生、消毒、灭菌工作,鼓励采用无病害养殖模式,最大限度降低感染和病毒传播风险。
d) 加强对家禽和环境的采样监测,检测走私家禽和活禽市场中的甲型 H7N9 流感病毒和其他病毒株,以便及早发现和及时处理。
d)严格执行源头检疫,严格管控区域内禽类及禽类产品运输和贸易。加大宣传力度,防止非法禽类跨境贸易和运输,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禁未经热处理的禽类及禽类产品从中国向越南贸易和运输。
e) 在禽类或环境中发现甲型H7N9流感病毒时,要立即向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卫生部报告,同时按照兽医机构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彻底、及时的处置措施,防止病毒大范围传播。
五、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地向公众通报禽流感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治措施。
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严格指导落实本批示。
据政府电子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