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阳省天然林冠下药用植物的社区发展 - 第三部分:分享模式效益
祥阳县安化乡和峨美乡人民受益的林下药材种植模式不仅帮助少数民族获得更多生计来源,还有助于提高社区共享这一活动成果的意识和实践能力。
“支持缓冲区公社社区”项目在森林树冠下种植药用植物“增加收入并保护西义安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由环境与生物资源中心(CEBR)和荣大学的技术支持专家实施。
该项目由全球环境基金(GEF)小额赠款计划(SGP)在“将自然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纳入越南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生物圈保护区管理”(BR项目)框架内进行协调,该项目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实施,并由全球环境基金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越南提供资金。

该项目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该机制基于多维度的自然资源管理方法,认可合作伙伴在各自角色中的作用并密切合作,最终实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公平分享资源相关利益和责任的目标。在Yen Hoa和Nga My乡(Tuong Duong),这些资源是森林资源,包括珍贵的药用植物。
在Nga My乡,家庭受益的林下药用植物种植示范点位于Pu Huong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林区内。因此,在资助机构与政府、当地居民和相关机构、单位商定的协调和资助机制中,各方一致同意在林下药用植物种植的经济效益与森林保护和自然环境保护相关的效益之间进行利益共享。
人们不再进入森林去开发自然资源、毁坏珍贵的树木,而是在有赞助项目的情况下,转而进行种植,有选择地开发利用,了解保存树种的方式方法,同时保护森林资源的生物多样性。

通过项目的扶持活动,当地民众亲眼目睹并享受到了森林带来的益处。除了洁净的环境,人们还享受到了可利用森林的益处。这些森林既具有经济价值,又能保障森林的基本功能,为民众提供更稳定的收入来源,无需投资或投资较少,且周期短……因此,山区和偏远地区的民众在投资造林或种植多年生树种时,很容易就有机会在林冠下开发和利用药材,实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效益。
根据项目实施各方的协议,共享资源类型是可持续利用且不损害国家规定的森林功能的资源类型,只有未列入重点保护范围且位于非特种用途林区域的资源类型才可以进行开发利用。
共享资源的区域包括:Pu Huong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水电、清洁水、旅游……的森林环境服务价值,包括碳吸收价值(在REDD+计划中);溪流中的水资源和虾鱼(需要保护的珍稀特有物种除外);非木材林产品:藤、竹、薪柴、药用植物、竹笋、蜂蜜……,只有不在优先保护名单上的物种才可以被开发。

特种用途林不得进行林产品开采。森林环境服务价值应在生产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可持续利用。非木材林产品和水生资源只能在生产林和防护林中进行可持续利用。
项目利益共享机制中的开发方式是村级社区依据社区可持续森林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在管理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可持续开发措施。
非木材林产品以及溪流中虾和鱼的采伐季节应选择一年中的适当时间,或每种资源的适宜采伐季节。在森林易燃的旱季,应限制采伐活动,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森林火灾的可能性。例如,限制竹子采伐,采集蜂蜜时管理火源等。

建议的开发方法:使用并推广代代相传的传统可持续开发方法。本项目严禁破坏性和过度开采方法,例如使用炸药、毒叶毒鱼、底拖网捕捞、砍伐树木、在树干上撒盐采摘果实、剥树皮杀死树木等。
对象:承诺执行《社区可持续森林管理条例》和与森林所有者及组织达成的《利益分享机制实施协议》的村、村社区小组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