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法院判决和裁定
这一解决方案旨在提高法官的能力和责任感,增强执法的一致性,并为人们参与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创造条件。
战略层面的要求
国会副主席汪柱留出席法院判决、裁定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开通仪式并发表讲话时表示,落实2013年宪法和国会颁布的新司法法规,法院的职权得到了扩大,司法人员的权利得到了加强,但也需要提高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素养。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要求各级法院在法院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是一个正确、富有创意、广受好评的决定。
国会副主席汪柱禄表示:“这将成为人民群众检查、监督法院工作的有效机制之一,对提高审判活动质量、完善法官和陪审员责任制、实现司法改革目标、建设民主、公正、文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阮和平院长强调,全面开展法院公开透明活动,特别是公开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系统本着“责任、纪律、质量、公正”的精神提高审判质量、强化责任、严明纪律的突破性举措。
裁判文书电子信息网络公开,是司法改革的战略要求,是宪法和法律的体现,也是国际上的先进做法。这也是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活动特别是法院工作的机制,有利于提高法官的责任感和素养,从而选拔出称职合格的法官,为建设一支廉洁敬业、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做出贡献。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也旨在提高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加强机关、组织和个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
然而,在过去的执行过程中,不少法官并未严格遵循这一要求,或者未按指导性文件要求发布。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投入资金,为法院在法院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裁判文书提供便利,并扩大公众和媒体对法院裁判文书的评价和评论活动的参与度。
![]() |
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国会副主席王主銮、越南律师联合会主席顺友按下按钮,启动公布法院判决和决定的电子信息页面。 |
司法改革迈出一大步
为提高裁判质量并在法院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裁判结果而采取的初步措施卓有成效,并获得了积极评价。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童英豪表示:“公开裁判结果将增强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责任感。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将意识到审判过程受到监督。法官的裁判结果将接受舆论的评价。因此,审判质量将得到提高。”
因此,如果法官合议庭和法官的职责得到加强并得到更严格的监督,冤假错案就会减少。当然,冤假错案的成因有很多,可以通过提高和改善法庭的诉讼质量来减少。因此,加强法官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职责也是减少审判过程中冤假错案的有效措施。
国会代表、律师张仲义评论道:“目前,即使在高级法院,许多判决书仍然存在语法和词汇错误……现在,判决书公开后,法官必须提高他们的写作能力(判决书)。因为如果不提高写作能力,阅读判决书的人就无法了解法官说了什么,公众也会受到负面影响。而且公众一眼就能看出哪个法官好,哪个法官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书公开后,公众会知道该判决是否公正,是否能够保障正义。判决书本身是对形式的压制,而判决书的论据和推理是对内容的压制。”
这两种压力密不可分。很多法官法律运用得很好,但如果他们不会写判决书,他们的论点和推理就无法表达出来。判决书撰写的技术要素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裁判文书公开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对提高法院审判质量、裁判文书的体现具有积极意义,推进此项工作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十分必要。
根据舆论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