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动员工作及政府部门职责
(Baonghean)——群众动员工作是党的整个革命事业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其内容非常广泛,但重点是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改善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群众动员的责任属于整个政治体系,但主要应由国家机关来履行。
事实上,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自身也开展了大量的群众动员工作,政府机关广大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都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群众动员工作责任,每天都在进行群众动员工作。
然而,许多人对这一责任认识不足,往往认为群众动员是党机关、祖国阵线和群众组织的工作。为了顺利落实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群众动员工作的决议,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使各级、各部门、各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对国家机关群众动员责任形成共识,使每个组织和个人都能更明确、更具体地确定自己在群众动员工作中的任务。
同时,明确群众动员工作的重点内容,是确定系统内各机构职责的基础,从而进行适度、有重点的投入,推动完成群众动员的共同任务。
中央委员会第七号决议提出了七项任务和措施,其中涉及人民动员工作的内容繁多,每一项内容都至关重要且紧密相关。然而,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就会发现中央委员会特别强调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作用的内容;确保社会保障政策,消除饥饿,减少贫困,关爱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胡伯伯说过:“党的成功在于党组织和发挥人民生生不息的革命力量。”发挥人民力量必须源于民主,必须与关爱人民的实际利益相结合。在当前时期,这些内容必须被视为人民动员工作的重点和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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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合乡(Tuong Duong)官员动员帕隆村村民建设文化生活。图片:Thanh Le |
党的群众动员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人民对党的信任,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人民与党的关系主要通过政府来体现,体现在与政府的关系上。因为政府本身的活动直接、经常性地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政府能否制定和颁布让人民满意的政策,并同时妥善组织和执行这些政策,是建立人民对政府和党的信任的根本因素。
相反,政府颁布和执行那些不切实际、影响民众利益的政策,必然会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当然也会降低民众与党之间的信任。当局必须从建立和颁布机制及政策的阶段就将群众动员纳入考量。正确、务实、得民心的政策易于执行,也易于动员民众去执行。相反,糟糕的政策不利于民众的利益。从“推动民众运动的动力在于维护当家作主的权利,回应民众的实际利益”这一群众动员工作视角来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各级政府在群众动员工作中的作用。只有当运动的内容和实施方法必须以照顾民众的实际利益为目标时,建设和开展民众革命行动运动才能取得成功。
近年来,我们出台了诸多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照顾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开展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的工作,注重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护和有功人员优惠政策,协调不同发展优势的社会群体、地区和领域之间的利益。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共识的形成,增强了人民对党的感激和信任。在照顾人民群众物质利益的同时,国家颁布并严格指导公社、坊、镇、机关、企业等基层民主条例的执行,在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和计划的过程中,建立了群众讨论和发表意见的机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了人民群众的力量。总之,无论从目标、视角还是内容来看,政府在群众动员工作中都肩负着重大责任,事实上,各级政府都开展了大量的群众动员工作。
这可以理解,但未必是一种统一的认识。许多政府机关干部并不完全理解这一责任,有些人虽然理解,但只是把责任委托给他人。胡志明主席说过:“所有政府干部、所有工会干部和所有人民团体成员都必须承担群众动员的责任。” 七届中央委员会决议明确指出:“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必须承担群众动员的责任。树立和践行‘尊重人民、贴近人民、理解人民、向人民学习、对人民负责’的作风。”
我们的国家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政府机关在群众动员工作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因此,政府机关的每一位干部和公务员都必须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必须对人民负责,行为端正,尊重人民。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这些工资是人民缴纳的税款,最终是人民花钱雇佣他们为人民服务。我们必须坚决杜绝一切认为政府官员是“奉公守法”的思想,这种思想滋生了贪污腐败、独裁专制、欺压人民的念头,将公务员的职责转化为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为人民服务并非一句宣传口号,而是政府、政府机关干部和公务员的(主要)职责。尤其对于经常与人民直接接触的机关干部来说,群众动员工作尤为重要。
阮光松(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