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短期出国出差补贴

July 10, 2012 15:31

自2012年8月10日起,国家领导干部、公务员因公短期出国(境)出差,由国家预算保证经费的出差津贴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的规定执行。102/2012/TT-BTC财政部。

本通知适用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社团、政社专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含短期培训),并由国家财政保证出国(含短期培训)的经费(统称出国)的。短期出国工作期限一次不得超过180天。

根据《通知》,直接支付给个人出国(境)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在目的地国的住宿费;在目的地国的餐费、零花钱;签证费、护照费等。

全团一般费用包括:出差行李费、证件费;目的地国日常工作车辆租赁费;中转车辆租赁费;电话、传真、网络费用……

《通知》明确,除本通知规定的出差津贴外,派遣员工出差的机关、单位和员工工作所在国越南的机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动用国家预算为出差员工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据(Chinhphu.vn)-L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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