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短期出国出差可享受商务旅行津贴
自2012年8月10日起,对国家干部、公务员因公短期出国(境)出差,由国家预算保证经费的出差津贴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的规定执行。102/2012/TT-BTC财政部。
本通知适用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社团、政社专业组织、社会组织等机关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使用国家预算资金出国(含短期培训)参加短期出国培训(统称出国)的管理。短期出国时间每次不超过180天。
根据《通知》,直接支付给个人出国(境)差旅费包括:交通工具票款;目的地国住宿费;目的地国餐费、零花钱;签证费、护照费……
全团一般费用包括:出差行李费、证件费;目的地国日常工作用车租赁费;中转用车租赁费;电话、传真、网络费用……
《通知》明确,除本通知规定的出差津贴外,派遣员工出差的机关、单位和员工驻东道国越南机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动用国家预算为出差员工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据(Chinhphu.vn)-L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