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rolimex 子公司 PV Oil 销售汽油“不符合规定”

据THANHNIEN报道 December 25, 2022 07:10

工贸部检查结论指出,越南国家石油集团(Petrolimex)和越南石油总公司(PV Oil)的部分子公司向部分企业出售汽油,违反法律规定。

放松检查监管

工贸部监察局近日公布了 12 月 19 日第 8132/KL-BCT 号检查结论,内容涉及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石油业务一些石油贸易商。

工贸部监察局在结论中指出,在向国家管理机构登记石油分销系统方面存在诸多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在石油购买和销售方面也存在违规行为。此外,石油贸易商没有定期检查和监督代理商和总代理商的运营质量……

工贸部监察局发现,Petrolimex 和 PV Oil 的部分子公司向一些企业出售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汽油。

具体而言,安发石油股份公司位于清化省清化市同寿坊巴朝街306B号。根据提交给检查组的报告,截至2022年3月10日,该企业拥有12家自营或合作零售店;41家汽油零售代理商。

工贸部监察局在对比、核实相关文件后得出结论:安发石油股份公司不符合第83/2014-ND-CP号法令修订第7条规定的石油分销系统至少有40个石油总代理商的条件。

除了,商业该机构未对系统内石油代理商、经销商的资质和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监督,也未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通报。

位于河静省义春县春安镇第10号小区​​的福禄宁股份公司,其石油业务相关文件被义安省警方暂时扣押,无法向检查组提供足够的文件。请与该部门的文件进行核对。市场管理在该国,工业和贸易部督察表示,企业和国内市场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不一致”。

此外,2021年该企业未向工贸部登记其汽油分销系统,2022年又根据第38/2014/TT-BCT号通函修订规定逾期登记。

福禄宁股份公司也未能提供文件证明企业石油分销系统各单位的检查和监督未按照第 83/2014-ND-CP 号法令修正案的规定进行。

汽油购销模糊

工贸部督察局的结论肯定了企业之间汽油的采购、销售、分销和交易受到了严格监管,但实际上通过检查发现了许多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在Thien Duc股份公司(义安省),该企业向Quang Thai私营企业和Tuan Tu Phu Tho公司销售汽油,而这两家公司属于另一家贸易商的分销系统,这不符合第83/2014/ND-CP号法令修正案的规定。

具体而言,天明德股份公司从越南国家石油集团(Petrolimex)总贸易商的两家子公司——石油公司第二区域有限责任公司、义安石油公司以及越南石油总公司(PVOil)总贸易商的子公司永安石油股份公司——购买石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这些公司并非石油总贸易商或分销商。

据此,工贸部监察局结论认定,Petrolimex 和 PV Oil 的子公司向 Thien Minh Duc 公司出售汽油的行为不符合第 83/2014-ND-CP 号法令修正案和第 38/2014/TT-BCT 号通函修正案的规定。

同样,福禄宁公司从义安石油公司、承天-顺化石油公司(Petrolimex 的子公司)和广南-阳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不是主要石油贸易商或石油分销商)购买石油,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工贸部监察局还发现,南江有限公司和俊善有限公司在石油零售资格证书过期的情况下与福禄宁公司进行石油交易,有迹象表明违反了第99/2020/ND-CP号法令和第17/2020/ND-CP号法令的规定。

根据工贸部检查结论,上述企业的违规行为均已记录在案,并已送交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具体而言,市场管理总局对每项违规行为均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安发石油公司违规3次,福禄宁公司违规2次,天明德公司违规4次。

在发布的检查结论中,工贸部督察局责成市场管理综合局指导地方市场管理部门对石油贸易商、从事石油购销活动的企业开展检查、审查,严厉查处石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检查结论中明确指出这些企业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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