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rolimex 子公司 PV Oil 销售汽油“不符合规定”

据THANHNIEN报道 DNUM_CFZBCZCACC 07:10

工贸部检查结论指出,越南国家石油集团(Petrolimex)和越南石油总公司(PV Oil)的部分子公司向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出售汽油。

放松检查监管

工贸部监察局于 12 月 19 日公布了第 8132/KL-BCT 号检查结论,内容涉及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石油业务一些石油贸易商。

工贸部监察局在结论中指出,在向国家管理机构登记石油分销系统方面存在诸多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在石油购买和销售方面也存在诸多违规行为。此外,石油贸易商没有定期检查和监督代理商和总代理商的运营质量……

工贸部监察局发现,Petrolimex 和 PV Oil 的部分子公司存在向部分企业销售汽油的交易,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位于清化省清化市同寿坊巴朝街306B号的安发石油股份公司。根据提交给检查组的报告,截至2022年3月10日,该企业拥有12家自营或合作零售店;41家汽油零售代理商。

经比对及审核文件后,工贸部监察局认定,安发石油股份公司不符合第83/2014-ND-CP号法令修订第7条所规定的设立石油分销系统并至少拥有40家石油总代理商的条件。

除了,商业该机构未定期对系统内石油代理商、经销商的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也未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通报。

位于河静省义春县春安镇第10区的福禄宁股份公司,其石油业务相关文件已被义安省警方暂时扣押,因此未向检查组提供足够的文件。请与该部门的文件进行比对。市场管理该国工业和贸易部监察局表示,企业和国内市场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不一致”。

此外,2021年该企业未向工贸部登记其汽油分销系统,2022年又根据第38/2014/TT-BCT号通函修正案的规定延迟登记。

福禄宁股份公司也未能提供文件证明该公司石油分销系统各单位的检查和监督没有按照第 83/2014-ND-CP 号法令修正案的规定进行。

汽油买卖不明确

工贸部督察局的结论是肯定企业之间汽油的采购、销售、分销和交易已经受到严格监管,但实际上通过检查发现了许多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在Thien Duc股份公司(义安省),该企业向Quang Thai私营企业和Tuan Tu Phu Tho公司销售汽油,而这两个单位属于另一个贸易商的分销系统,这不符合第83/2014/ND-CP号法令修订的规定。

具体而言,天明德股份公司从越南国家石油集团(Petrolimex)总贸易商的两家子公司——石油公司第二区域有限责任公司、义安石油公司以及越南石油总公司(PVOil)总贸易商的子公司永安石油股份公司——购买石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这些公司并非石油总贸易商或分销商。

据此,工贸部监察局结论认定,Petrolimex 和 PV Oil 的子公司向 Thien Minh Duc 公司出售汽油的行为不符合第 83/2014-ND-CP 号法令修正案和第 38/2014/TT-BCT 号通函修正案的规定。

同样,福禄宁公司从义安石油公司、承天-顺化石油公司(Petrolimex 的子公司)和广南-阳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这三家公司并非大型石油贸易商或石油分销商)购买汽油,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工贸部监察局还发现,南江有限公司、顺天有限公司在石油零售资格证书过期的情况下,仍与福禄宁公司进行石油交易,有违反第99/2020/ND-CP号法令和第17/2020/ND-CP号法令规定的迹象。

根据工贸部检查结论,上述企业的违规行为均已记录在案,并已送交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具体而言,市场管理总局对每项违规行为均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安发石油公司违规3项,福禄宁公司违规2项,天明德公司违规4项。

在发布的检查结论中,工贸部督察局责成市场管理综合局指导地方市场管理部门对石油贸易商的石油贸易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检查,并严肃处理为上述企业进行石油买卖活动的企业,发现有违反检查结论中明确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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