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明德集团公司因销售不合格汽油被罚款2.29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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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除了罚款外,天明德集团股份公司旗下的 DKC Den Cuong 加油站还被吊销了汽油零售资格证书,为期 1 个月。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越红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对天明德集团股份公司(地址:荣市勒茂街2A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朱氏清女士)处以行政罚款229,667多万越南盾。

天明德集团公司受处罚的原因是其销售的产品及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对天明德集团股份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由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越红签署。图片来源:PB

具体而言,该公司销售了3224升质量不合格的E5 Ron 92-II汽油,乙醇含量为0.67%(体积百分比)。根据国家技术法规QCVN 1:2015/BKHCN,乙醇含量必须达到4-5%(体积百分比),这是政府2017年11月1日第119/2017/ND-CP号法令第20条第7款a点规定的。违规商品价值超过6320万越南盾。

此外,Thien Minh Duc Group Corporation 还根据政府 2017 年 5 月 25 日第 67/2017/ND-CP 号法令第 19 条第 2 款 c 点的规定,向贸易商分销系统以外的实体销售汽油。

由于销售劣质E5汽油的行为,Thien Minh Duc Group Joint Stock Company被罚款189,667,920越南盾;由于向贸易商分销系统以外的实体销售汽油的行为,被罚款40,000,000越南盾。

此外,天明德集团股份公司还受到额外处罚,吊销DKC Den Cuong加油站(地址:演州县演安乡)汽油零售资格证书,为期1个月。

DKC Den Cuong 加油站被发现出售劣质 E5 汽油。图片来源:PV

此前,2019年6月左右,由市场管理综合局局长、专业事务部副主任阮进达率领的检查组对义安省3家石油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包括天明德集团股份公司。

检查组在DKC Den Cuong加油站采集了E5 Ron 92-II汽油样品,并送至标准与质量计量总局第二标准与质量计量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的E5 Ron 92-II汽油样品不符合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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