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水泥股份公司需要遵守《矿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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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琼琉地区9家建筑材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诉求,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行业对黄梅水泥股份公司建筑石材开采、加工、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义安报社6月1日向资源环境部、建设部、工贸部发出第256/PC.BD.BNA号文件,要求检查、督导。

(冯宪光)收到琼琉地区9家建筑材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诉求,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行业对黄梅水泥股份公司建筑石材开采、加工、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义安报社6月1日向资源环境部、建设部、工贸部发出第256/PC.BD.BNA号文件,要求检查、督导。

2012年6月21日,自然资源环境厅配合建设厅、琼琉县人民委员会、黄梅镇人民委员会对黄梅水泥股份公司普通建筑材料开采加工区的法律手续及现场工作进行检查后,发给省人民委员会第1824/STNMT号文件,并答复乂安报如下:

法律文件方面,黄梅水泥股份公司隶属于越南水泥工业总公司,于1995年10月24日由工业部颁发第1099号采矿许可证,许可证面积144.5公顷,矿山储量1.256亿吨,采矿能力180万吨/年,采矿期限50年。投资兴建水泥厂的项目已获政府批准,并于1996年获得科技与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的批准。

矿山及加工区实地勘察:目前,该公司持有采矿许可证,正在组织矿产开采。据该公司报告,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该公司对石灰石进行了分级。对于质量不符合水泥生产要求的石灰石荒料,则将其加工成普通建筑材料用的石料。目前,水泥公司已投资安装了两条产能为240立方米/小时的普通建筑石料加工生产线,其中1号生产线于2011年6月投入运行,2号生产线于2011年11月投入运行。检查期间,该公司正暂停石料加工。

根据公司报告安装生产线符合党委、总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建设两条建筑石材加工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20立方米/小时/条。经勘探文件、技术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查结果表明,矿区非原石呈透镜状,层位为石灰岩夹白云岩延伸,最厚处为T1,厚度为20m至160m,基本化学成分为非原石。

根据1998年11月技术设计概要说明,夹层厚度从3m到15m不等,向矿区南部夹层数量逐渐增多,最大的夹层矿区呈直线状切陷,厚度从20m到160m不等;矿区东部最厚处目前由黄梅石材企业(隶属于越南铁道联盟)经营;同时计算平均夹层石料(石灰)产量为7.5万m3/年,仅矿区南部一带,平均每年运往排土场的石灰石就达18万m3。石灰石具有中等抗压强度,适宜作为建筑灌溉和交通材料,可以开发利用。但该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仅评估了建筑、采矿和水泥生产活动,并未评估非原料石料的加工。

根据检查结果并对照《矿产法》规定,黄梅水泥公司收集非原石加工成普通建筑石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然而,该公司尚未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在安装两条石材加工生产线时,也未制定额外的环境保护项目。此外,黄梅水泥公司还组织以低于该地区其他企业的价格出售石材,这是事实,应予以考虑和处理。

根据矿产法的规定,义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黄梅水泥公司根据2010年矿产法的规定向主管管理机构报告矿产开采和加工结果;同时,在加工建筑材料石材时全面履行向国家纳税的义务;为非原料石材加工活动设立环境保护补充项目;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地质矿产总局报告,以获得指导并根据矿产法的规定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指示地方价格管理机构审查琼琉地区普通建筑石材的销售价格,要求黄梅水泥公司按照该地区材料生产企业竞争法的规定,朝着确保公平竞争的方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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