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公约》——各方对解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争端的观点
(Baonghean.vn)。除中国外,台湾也于1992年5月21日通过了《主权及领海宣示法》,宣示整个南沙群岛属于台湾主权;随后,1997年《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和1998年《中华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也分别通过,规定南沙群岛各岛屿拥有领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菲律宾方面于1979年2月颁布法令,将南沙群岛(除南威岛外)大部分地区视为菲律宾领土,并将其划归巴拉望省。菲律宾声称拥有的面积近25万平方公里。
1979年,马来西亚公布了地图,划定了其领海范围和大陆架边界,其中涵盖南沙群岛南部,包括越南的安邦岛和传赞礁,以及菲律宾占领的公岛礁。1993年,文莱也发表了关于200海里大陆架边界的声明,但未提供具体坐标,并与位于南沙群岛南部的露西亚礁存在主权争议,该礁主张面积近4万平方公里。然而,文莱是声索国中唯一一个在南沙群岛没有占据任何位置的国家,与越南和马来西亚重叠的面积相对较小,微不足道。
越南方面,1980年和1992年宪法、1994年国会批准1982年公约的决议、2003年《国家边界法》、1977年政府《关于海洋区域的宣言》、1982年《关于越南基线的宣言》以及1979年、1981年和1988年白皮书等法律文件均确认了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的主权,并明确规定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
与越南有争端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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