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公约》——各方对解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争端的观点

DNUM_CBZAJZCABB 09:55

(Baonghean.vn)。除中国外,台湾也于1992年5月21日通过了《主权及领海宣示法》,宣示整个南沙群岛属于台湾主权;随后,1997年《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和1998年《中华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也分别通过,规定南沙群岛各岛屿拥有领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菲律宾方面于1979年2月颁布法令,将南沙群岛(除南威岛外)大部分地区视为菲律宾领土,并将其划归巴拉望省。菲律宾声称拥有的面积近25万平方公​​里。


1979年,马来西亚公布了地图,划定了其领海范围和大陆架边界,其中涵盖南沙群岛南部,包括越南的安邦岛和传赞礁,以及菲律宾占领的公岛礁。1993年,文莱也发表了关于200海里大陆架边界的声明,但未提供具体坐标,并与位于南沙群岛南部的露西亚礁存在主权争议,该礁主张面积近4万平方公里。然而,文莱是声索国中唯一一个在南沙群岛没有占据任何位置的国家,与越南和马来西亚重叠的面积相对较小,微不足道。


越南方面,1980年和1992年宪法、1994年国会批准1982年公约的决议、2003年《国家边界法》、1977年政府《关于海洋区域的宣言》、1982年《关于越南基线的宣言》以及1979年、1981年和1988年白皮书等法律文件均确认了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的主权,并明确规定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


与越南有争端的国家男性各国都根据自身理解界定两岛的范围,主要基于法律未规定或未依法适用的因素,旨在确保国家利益。1982年《公约》规定了三种选择:要么黄沙和长沙群岛的岛屿拥有各自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要么两岛的岛屿和岩礁仅有12海里领海,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要么维持“现状”,为地区创造稳定与和平,同时通过谈判寻求可接受的解决方案。2002年12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承诺不使用武力,不使争端复杂化,并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打击海盗等领域开展合作。

(更多的)


读者室(St>)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1982年《公约》——各方对解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争端的观点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