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只允许在5种情况下拦停车辆。
(Baonghean.vn)——公安部刚刚发布通函 01/2016/TT-BCA规定了交通警察的道路交通巡逻和管制职责、权力、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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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强县交警检查车辆。照片:文件 |
因此,交警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允许拦停车辆进行检查:
1. 直接检测或通过专业技术设备和手段检测和记录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
2. 执行交通警察局局长或省警察局局长或更高级别官员的总体管控计划和命令。
3. 执行公路交通巡逻管制部门负责人、交通警察局局长或区警察局局长或更高级别负责人制定的巡逻组织、管制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计划。
4. 有调查机关负责人或副负责人的书面请求;有有关主管机关的书面请求,要求拦截车辆进行检查,以服务于维护公共安全、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工作。该书面请求具体记录了时间、路线、拦截检查的车辆、处理方式和参与力量。
5. 举报和谴责参与交通的人员和车辆的违法行为。
同时,停车检查必须确保:安全、遵守法律法规;不妨碍交通;停车检查时必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16年2月15日起生效,并取代通函 65/2012/TT-B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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