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产业“提振”

September 26, 2014 20:10

(保庆)——近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67/2014/ND-CP号法令《关于渔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重点为渔民投资大型远洋捕捞渔船创造条件。义安省渔民在短时间内申请了优惠信贷,用于建造874艘400吨及以上的新型渔船和服务船。然而,按照2014年第四季度的目标,义安省仅获得了50艘渔船;2015年,仅有50艘新建渔船享受了优惠信贷。

其中,黄梅镇和琼琉县各获分配15艘渔船,演州县5艘,宜禄县10艘,门炉镇5艘。黄梅镇15艘渔船中,有14艘渔船和1艘服务船,该区域共有282名渔民登记在册。黄梅镇已为琼立县分配8艘渔船,琼芳县分配6艘渔船,琼狄县分配1艘渔船。琼芳县是最早完成优惠贷款船主资格评估的单位。

琼芳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珠表示,法令颁布后,仅一天时间,就有114个渔业队注册,但该坊只分配到5艘渔船和1艘服务船。坊人民委员会协调审议通过了支持范文孟、胡春孟、阮文黎、阮洪山和阮文芳五户建造800至1000航吨钢壳渔船的议案。此外,张公来先生在渔业服务方面拥有多年经验,配套资金雄厚,拥有700多吨的冷冻设施,也被列入了可获得优惠贷款建造服务船的人员名单中。总体而言,民众基本同意,因为各区块已经完成了投票工作,坊也成立了审议小组,确保结果民主透明。

Tàu cá 400 cv , giá trị trên 3 tỷ đồng của anh Nguyễn Văn Nhật ở xã Sơn Hải (Quỳnh Lưu), chờ ngày hạ thủy.
山海乡(琼吕县)阮文一先生价值30多亿越南盾的400马力渔船正在等待下水。

在琼琉县海产品开发重点乡山海乡,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雄先生表示:“政府出台支持建设新型海产品开发平台的信贷政策时,该乡就有46户生产户申请贷款。大家真心希望获得资金支持,以便进一步发展和提高远洋渔业的质量。但我们也知道,国家无法满足渔民的所有需求,必须积极开发自身的内部资源。”

针对目前我省执行第67号法令“供不应求”的现状,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陈友进表示:“优惠贷款方案的回收期为11年,抵押资产按贷款本金形成的船舶价值立即计算,并在7%/年的利率范围内,提供3%至6%的利率支持,这对渔民来说非常有利。然而,渔民也必须满足船舶价值5%的最低自有资本(因为国家只为新建钢壳船提供95%的贷款,为木壳船提供70%的贷款)。木壳船(要求主机功率为400CV或以上)的价值也必须超过30亿越南盾,而渔民必须出资30%,这意味着每个船主必须至少拥有资本金9亿越南盾或以上。因此,渔民必须拥有资金和生产计划。贷款条件要求明确有效的经营标准(基于过去3年的持续盈利)。

政府的政策目标远不止扶持,而是着眼于更根本、更长远的目标,鼓励和激发民众的内在力量,推动投资。这可以说是对渔民的一种推动,一种催化剂。此外,根据第67号法令,为避免跟风,扶持资金的分配不仅要考虑各单位的财力、渔民渔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还要考虑全省到2020年的开发规划,即采用现代捕捞方法进行远洋捕捞,以保护长期水产资源。因此,在演州等一些地方,渔民世代沿袭着双夜捕捞的传统,即使远洋渔船项目获得批准,他们仍然在泻湖中流连,因此只拨付了优先资金用于建造5艘新渔船。

因此,我省希望借款建造新型大型船舶的渔民数量众多,但分配的配额有限,因此需要认真、清晰地执行审批程序,确保公平。此外,各级部门和大众媒体需要继续更清楚地解释优惠贷款的条件,转变渔民的捕鱼观念等,以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从而更有效地利用我国的海洋潜力。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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