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部门解答有关儿童安全设备使用规定的问题
规定10岁以下且身高低于1.35米的儿童在车内必须使用适当的安全设备,是为了保障驾驶员和家长子女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第168/2024/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扣分和恢复驾驶证积分),自2026年1月1日起,私家车在搭载儿童时必须配备安全设备。该法令第六条规定,对于在车内搭载10岁以下且身高不足1.35米的儿童(单排座车辆除外)或未按规定使用儿童安全设备的驾驶员,处以8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距离上述规定生效仅剩一个多月时间。消息公布后,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然而,许多人仍然疑惑:儿童安全设备有哪些?相关标准又是什么?
公安部交通警察部门代表表示,人们可以在车内使用适合儿童自身情况、家庭情况以及车辆使用条件的儿童安全带、儿童座椅或儿童坐垫。这些装置都具有同样的安全防护作用,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起到预防作用。

交通警察部门一位代表表示:“规定10岁以下且身高低于1.35米的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安全装备,是为了保障驾驶员和家长子女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这项规定非常必要,有关部门也事先进行了调研。”
关于上述规定的实施路线图,交通警察部门的一位代表表示,建议和鼓励人们在车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非新做法,而是已经实施多年,许多驾驶员都购买并使用过。为了遵守越南加入的国际交通法规,例如《维也纳交通公约》和联合国关于交通安全的建议等,越南已将上述规定合法化,以保护儿童和弱势群体,因为这些群体无法保护自己,需要父母和成年人的保护。当父母无法保护自己的孩子时,法律就显得尤为必要。
据交通警察部门代表称,有关部门已制定处罚措施实施计划,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日。此外,根据国家技术法规QCVN 123:2024/BGTVT,儿童安全座椅设备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也已制定。
交通警察部门代表解释说,10岁以下且身高低于1.35米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佩戴安全装备。他指出,身高低于1.35米的儿童仅使用安全带无法在发生碰撞时确保安全,因为在这个身高下,安全带只能覆盖到头部和颈部,并不适合儿童,无法保证安全带对儿童的保护作用。在年龄方面,10岁以上的儿童能够理解并听从父母和成年人的指示,而10岁以下的儿童仍然比较顽皮,需要成人的监护。
根据国际标准,已经有很多研究成果被采纳并纳入法律,这非常实用。“很多人认为抱着孩子很安全,但事实并非如此。发生碰撞时,孩子可能会被甩出车外,造成伤害。或者,如果驾驶员突然刹车,孩子可能会向前冲,造成危险。”一位交警部门的代表说道。
此人认为,儿童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儿童需要负责任的成年人和法律来保护他们——这些弱势群体。人们需要遵守交通法规。
QCVN 123:2024/BGTVT 第 1.3.1 节第 1.3 节解释道:儿童安全装置是指能够确保儿童在汽车内坐着或躺着时安全的装置,其设计目的是通过限制儿童身体的运动,降低在发生碰撞或汽车突然减速时使用者受伤的风险。
儿童安全设备包括:儿童约束系统(CRS),它是由座椅、安全带、安全锁、调节装置和其他配件(例如托架、防撞护板)组成的组件,能够安全地安装在汽车中。高级儿童约束系统(ECRS)包括综合 ISOFIX 集成式儿童约束系统和“特殊车辆”ISOFIX 集成式儿童约束系统。
魁北克省车辆法规QCVN 123:2024/BGTVT第2节第2.1款规定了儿童安全装置的一般规定:儿童安全装置必须适合安装在汽车内。装置上不得有任何尖锐的边缘或凸起,以免损坏车内乘客的衣物或汽车座椅套。儿童安全装置的硬质部件不得露出尖锐的边缘,以免磨损安全带接触点处的安全带。儿童安全装置的部件不得可拆卸,或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任何设计为可拆卸以便维护或调整的部件,都必须确保其可拆卸,以避免安装不当和使用不当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