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价值 20 万越南盾手机的男子被判处 87 个月监禁
被告坚称自己无罪,但两家法院都确认指控有依据,尽管尚未找到证据。
10月23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俊英(45岁)的上诉案件。黎俊英被西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河内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原判正确,但对Tuan Anh的量刑仍然过重。上诉法院因此将原判9个月的有期徒刑减为7年3个月。
判决书认定,2016年11月7日上午,Tuan Anh饮酒后从位于Thuy Khue街的住所步行到Hang Giay街购买鱼钩。经过Thuy Khue街的花园时,他看到Nguyen Van Dong和他的朋友坐在石凳上聊天,于是他走上前去,但遭到拒绝。
当局称,Tuan Anh 在长椅上捡起了 Dong 的手机,并试图将其抢走。Dong 恳求归还手机,并解释说这是他与家人联系的工具,但 Tuan Anh 不予理睬,甚至勒死了他,并用刀威胁他。
董先生和他的朋友不敢有任何反应,等到俊英离开后才报警。手机价值20万越南盾,但至今仍未找回。
在侦查机关以及一审和二审中,Tuan Anh 均未承认抢劫手机或持刀威胁,仅承认勒死了董先生。被告不知道刀是从哪里来的。被告想与董先生对质,但受害人因害怕报复而拒绝了。
两项判决均认定Tuan Anh的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被告有三项前科,其中一项是尚未清偿的破坏财物罪,因此需要将其隔离一段时间才能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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