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前官员诈骗近1000亿越南盾,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了实施诈骗,阮黎江亲自指示黎文勇购买了一台价值9400万越南盾的激光雕刻机,用于制作假印章……
2月20日下午,清化省人民法院判处清化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前官员阮黎江无期徒刑,罪名是诈骗和挪用近1000亿越南盾。
根据检方起诉书:2009年至2017年9月,阮黎江(Nguyen Le Giang)是清化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一名官员。任职期间,阮黎江谎称可以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在清化市购买土地。许多人误以为阮黎江是土地相关领域的官员,便向他支付了购地定金。
具体而言,自2017年10月起,阮黎江被调任至清化市体育中心,但他仍继续收取款项,并承诺为有需要的人购买土地。然而,在收到款项后,阮黎江却将其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并未履行购地承诺。据统计,共有19人被阮黎江诈骗和侵占,涉案金额近97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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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右至左,人物分别是:阮黎江、黎文勇和谭氏权。 |
江泽民在本案中的同伙还包括: 丹氏权(1989年出生),清化市同寿区人; Le Van Dung(1990年出生),黄和县黄玉公社人。
据此,在阮黎江的指示下,谭氏娟以贝尔塔有限公司的名义收取个人订金并购买土地。调查机构认定谭氏娟是阮黎江的同谋,协助其诈骗挪用24亿越南盾。此外,谭氏娟还诈骗挪用了3名购地申请人共计7亿越南盾。
关于被告人黎文勇,该被告人与邓氏娟共同成立了贝尔塔有限公司,黎文勇担任董事,邓氏娟担任副董事。然而,该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均由邓氏娟负责管理,黎文勇仅为公司所有者。
为了实施诈骗,阮黎江还指示黎文勇花费9400万越南盾购买一台激光雕刻机,用于制作假印章。购买激光雕刻机后,阮黎江给了黎文勇一个样品,让他制作一枚兰山建设贸易有限公司的假印章。黎文勇制作了一枚假印章,交给阮黎江使用。此外,黎文勇还帮助阮黎江制作其他公司的假印章,用于诈骗和侵占财产。
根据案卷,清化省人民检察院以《刑法》第174条第4款a项和第341条第3款a项、b项规定的“侵占财产罪”和“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及文件罪”起诉阮黎江;以《刑法》第174条第4款a项规定的“侵占财产罪”起诉阮氏娟;以《刑法》第341条第2款b项、c项规定的“伪造机关、组织印章罪”起诉黎文勇。
经审议,审判委员会判处阮黎江“侵占财产罪”无期徒刑,并判处其“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5年有期徒刑,合计无期徒刑;判处邓氏娟“侵占财产罪”15年有期徒刑;判处黎文勇“伪造机关组织印章罪”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