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前官员诈骗近1000亿越南盾,被判处终身监禁
为了实施诈骗,阮黎江亲自指示黎文勇购买了一台激光雕刻机,用于伪造印章,价值 9400 万越南盾……
2月20日下午,清化省人民法院以诈骗、挪用近1000亿越南盾的罪名,判处清化市自然资源环境部原官员阮乐江终身监禁。
据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9年至2017年9月,阮乐江(Nguyen Le Giang)在清化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任职。任职期间,阮乐江曾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可以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购买清化市的土地。许多人误以为阮乐江是土地相关部门的官员,便将钱交给阮乐江作为押金,用于购买土地。
尤其是,自2017年10月起,阮乐江被调至清化市体育中心,但仍继续收受金钱,并承诺为有需要的个人购买土地。收受金钱后,阮乐江并未按照承诺购买土地,而是将其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据统计,阮乐江已诈骗并挪用了19名个人,金额近97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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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右到左,对象为:阮黎江 (Nguyen Le Giang)、黎文勇 (Le Van Dung) 和谭氏权 (Dam Thi Quyen)。 |
江泽民在本案中的同伙包括: 丹氏权(1989年出生),清化市同寿区人; Le Van Dung(1990年出生),黄和县黄玉公社人。
据此,谭氏权在阮黎江的指使下,以贝尔塔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个人手中收取定金并购买土地。侦查机关认定谭氏权是共犯,协助阮黎江骗取并挪用了24亿越南盾。此外,谭氏权还从3名要求其购买土地的人手中骗取并挪用了7亿越南盾。
被告人黎文勇(Le Van Dung)与谭氏权(Dam Thi Quyen)共同成立了贝尔塔有限公司(Belta Company Limited),黎文勇为董事,权为副董事。但该公司的一切业务均由权负责管理,黎文勇仅为公司所有人。
为了实施诈骗,阮黎江还指使黎文勇购买了一台价值9400万越南盾的激光雕刻机,用于制作假印章。购买激光雕刻机后,阮黎江交给黎文勇一份样品,并要求黎文勇制作一枚蓝山建筑贸易有限公司的假印章。黎文勇随后制作了一枚假印章交给阮黎江使用。此外,黎文勇还帮助阮权制作其他公司的假印章,用于诈骗和侵占财产。
根据案卷,清化省人民检察院以《刑法》第174条第4款a点和第341条第3款a、b点规定的“侵占财产罪”和“伪造机关、团体印章、文件罪”对阮黎江提起公诉。阮氏权以《刑法》第174条第4款a点规定的“侵占财产罪”对阮氏权提起公诉。黎文勇以《刑法》第341条第2款b、c点规定的“伪造机关、团体印章罪”对阮氏权提起公诉。
经审议,审判委员会以“侵占财产罪”判处阮黎江无期徒刑,以“伪造机关、团体文件罪”判处5年徒刑,共计无期徒刑。谭氏权以“侵占财产罪”判处15年徒刑;黎文勇以“伪造机关、团体印章罪”判处3年6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