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长未经批准占用1.4万平方米土地

海秋 DNUM_CIZADZCACB 14:33

巴维县古都乡原主席阮忠清因未从土地分配违规行为中获益,被上诉法院判处 30 个月监禁,缓刑。

河内人民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被告人 Thanh 的判决,但将其监禁刑罚改为缓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根据1999年刑法第174条第2款b点。

Bị cáo Quanng (trái) và Thành trong phiên phúc thẩm ngày 25/3. Ảnh: Hải Thư
3月25日,被告人Quang(左)和Thanh出席上诉听证会。照片:Hai Thu

同案犯、被告人陈孟光(原姑都乡人民议会副主席)的上诉也被上诉法院受理,被判处20个月缓刑。

根据巴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2年,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建设新农村的方针。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指导下,巴维区古都乡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土地整理指导委员会。被告人Thanh和Quang(时任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轮流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每个村都设有由村干部和乡干部组成的分委员会。

由于耕地质量参差不齐,各小组开会讨论确定系数K,将好坏土地面积的差异折算成补偿方案。

通过综合,Co Do 乡 Vien Chau 村小组委员会发现,该村共有 34,000 平方米2土地补偿系数为K。小组委员会提出一项计划,以每亩1500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这些土地,以筹集资金支付补偿系数K。该计划得到了Thanh先生的批准。Quang先生参加了小组委员会的多次会议,并同意了该计划。

2013 年 10 月,小组委员会移交了超过 61,000 平方米2土地供6户家庭购买,期限50年,价格25亿越南盾。其中,超过14,000平方米2属于水产养殖公共用地,理论上应该分户经营或交回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但被告却将其承包给私人牟利。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Thanh起到了主谋的作用,因为他知道上述土地面积不包含在拟合并交换的土地面积内,同时,他知道乡人民委员会没有转让或出售土地的权限,但仍然签署并批准了乡人民委员会的计划。

被告人陈光作为委员会副主席,共参加了10次有关土地分配和资金筹集的会议。他完全了解法律,但仍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同意上述政策,因此应受到本案中第二高的处罚。

在上诉听证会上,两名被告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但表示他们没有串通谋利,也没有从土地租金中获利。被告Thanh声称,他既不认识购买土地的农户,也没有与这些农户讨论过此事,只是因为疏忽大意和“过于信任下属”才违法。“被起诉后,我意识到自己错了。部分原因是我工作太忙了,”被告为自己辩护道。

被告人陈大光称,在会议上他收到了63万越南盾的补偿款,但他并未接受。购买土地的家庭提交的款项,在收支账簿上显示,全部用于支付K系数给居民、租用挖掘机、监督和支持平整土地……

“被告人明知公社不得买卖、转让农用地,却仍然这样做。虽然没有得到好处,但责任重大。”法官严厉提醒。被告人Thanh和Quang默默低下了头。

上诉委员会还建议巴维区人民委员会收回本案中非法分配给 6 户家庭的土地。

与此案相关的四名被告人,均为元洲村委会成员,被判处13至20个月监禁,缓刑,但不得上诉。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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