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警察因致违法者死亡被判处12年监禁
法院认定,吴某某号召“社会朋友”殴打违法者的行为属于流氓行为,无视法律,无视他人生命安全。
3月21日下午,经过两天的庭审,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西怀如(38岁,原新平区警察局交通警察高级中尉)和阮明忠(27岁)12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导致死亡。另外三名同伙被判处5至11年监禁。
合议庭认为,有充分依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陈某(44岁)死亡。其中,吴某为主谋,郑某等三名被告人为共犯。被告人的行为罔顾法律,罔顾他人生命,构成流氓罪。
被告必须赔偿 Chin 先生的家人 1.58 亿越南盾,并为受害者的子女每月提供 300 万越南盾,直至他们年满 18 岁。
吴氏(中间)及其同伙今日出庭。照片:海都延。 |
案情显示,2014年6月25日晚,Nhu担任新平区警察局交通巡逻队的队长,驻守在长政路与新祺新贵路交叉口。不久之后,Chin先生因酒精含量超标被开罚单,车辆也被扣押。他拒绝接受指控,与交警争执后离开。Nhu警官叫来了Chung(Chung曾因抢劫被定罪),让他殴打他以示警告,并将Chin先生赶走,以便警方开展工作。
郑某又叫了三个年轻人把陈某带到巷子里,轮流殴打他,直到他倒在街上。郑某对吴某说:“完了!”这群人就离开了。
第二天黎明,工作组看到陈先生坐在路边,便叫了一辆出租车送他回家。途中,受害者称疼痛难忍,工作组让出租车送他去统一医院。然而,陈先生最终因小肠破裂和食物噎住呼吸道而死亡。
2016年9月,胡志明市一审人民法院判处吴文锦和郑文杰12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5至11年有期徒刑。吴文锦提起上诉,坚称自己对“召集下属殴打违法者”的指控无罪。郑文杰和另外两名被告请求减轻刑罚。一年后,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推翻了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调查和审判。
此次出庭时,Nhu 仍然坚称他只是叫 Chung 送 Chin 回家,并没有殴打他。然而,这位前交警承认自己负有部分责任,因为如果他没有叫 Chung,Chin 就不会被殴打。Nhu 也否认他曾要求 Chung 及其朋友认罪并给他钱。
郑某改变了证词,声称吴某说的是实话。“之前,被告不懂法律,以为如果说吴某让他殴打陈某,就能减轻刑罚。现在,被告不想再诬告吴某,想说出案件的真相,”郑某告诉法官团,并表示“因为陈某对他吼叫,所以他才让下属殴打他。”
然而,在接受讯问之前,其他被告表示,Chung要求他们殴打Chin先生以示警告。Nhu在最后陈述中请求陪审团考虑允许他尽快回家。
检察院就此案发表意见时表示,尽管吴某不承认叫郑某殴打陈某,但郑某改变了证词,称吴某打电话是“带陈某回家”。然而,根据郑某在侦查、一审以及其他被告人的证词,吴某的说法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