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梅医院原院长阮国英出庭
今天(1月2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原白梅医院院长阮国英及其同伙以“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进行公开审理。
除了白梅医院原院长外,还有7人必须出庭,包括:阮玉贤(原副院长);郑氏顺(总会计师、财务会计部部长);李氏玉水(财务会计部副部长);范德俊(BMS医疗技术公司创始股东、原董事长、董事);吴秋玄(BMS公司原副总经理);陈黎黄(河内评估与金融服务股份公司原评估师)和潘明勇(VFS公司原总经理)。
其中,仅被告人 Quoc Anh 和 Hien 被拘留,其余被告人均获保释。
审判预计将持续两天,由法官 Chu Phuong Ngoc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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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梅医院前院长阮国英 |
出席审判的河内人民检察院代表包括高级检察官陈氏清玄女士和中级检察官黄氏勇女士。
起诉书称,在白梅医院项目实施和签订合资、联营合同过程中,郭英先生和其他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黎黄、潘明勇出具的评估证书将罗莎机器人的价值定为390亿越南盾,违反了相关规定,为BMS医疗技术股份公司参与合资经营、配合安装价值390亿越南盾的罗莎机器人创造了条件,不符合实际情况。
这给集体和 Quoc Anh 先生个人带来超过 3.31 亿越南盾的利润。
被告人阮玉贤获利1.5亿越南盾,被告人郑氏顺获利5000万越南盾。本案后果认定为增加治疗费用,给患者造成损失超过100亿越南盾。
指控称,郭英先生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促成了白梅医院与BMS公司签署合资合同。BMS公司董事长曾向郭英先生提供了4亿越南盾和1万美元。
被告人范德俊积极配合,为白梅医院签订合同创造条件。其他被告人均在执行过程中扮演了共犯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