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Bank 支行前行长被捕
越南东南亚银行岘港分行前行长 Thai Tran Thong 先生因违反信贷机构经营活动中的贷款规定而被捕。
11月5日上午,岘港市警方作出决定,对东南亚商业股份制银行(SeABank)岘港分行三名原领导人员提起公诉并临时拘留四个月。
三名被告人,包括越南SeABank岘港分行前行长Thai Tran Thong先生、SeABank岘港分行黎利交易处负责人Hoang Hieu Trung和银行职员Nguyen An,因违反信贷机构经营活动中的贷款规定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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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安,银行职员。 |
据侦查机关了解,自2007年起,SeABank已向Gia Bao有限公司(董事长为Hua Thi Mong Hoa女士)发放了1200亿越南盾的授信额度,授信合同有效期为2007年11月27日至2008年11月27日。
其中,嘉宝有限公司以不动产及流通库存作为抵押品抵押于银行。
库存商品包括刮刮卡、SIM卡、手机及手机配件。SeABank提出的方案是任命一名独立的仓库经理来管理上述流通库存。
当时,Thai Tran Thong 担任 SeABank 岘港分行副行长(后任行长),签署了三方仓库担保合同。
但被告人Thong后来并未指定独立的仓库保管人,无法管理仓库,而嘉宝有限公司的仓库属于抵押财产,导致嘉宝有限公司在SeABank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报货物数量,并将仓库内的货物出售。
此外,当时该分行信贷专员黄孝忠(Hoang Hieu Trung)和信贷支持专员阮安(Nguyen An)被指派定期检查仓库和管理库存,但他们都没有核对或比较嘉宝有限公司库存报告的实际数据与货物的实际数量,导致SeABank无法管理仓库中的货物。
至2008年12月,当债务到期时,嘉宝公司仍有逾期债务1000多亿越南盾。SeABank检查了仓库,发现仓库中的货物与申报的不符。
此时,仓库里的货物价值仅为145亿越南盾,而嘉宝公司虚报了1840亿越南盾。因此,SeABank强迫何女士付款,同时银行还清算了房产以收回资金。但由于仓库里没有货物,何女士只能收回450多亿越南盾,剩余的552亿越南盾,SeABank无法收回。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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