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前副主席阮友廷因与武“Nhom”案有牵连而被起诉。
胡志明市和岘港有八人因参与潘文英武先生的违法行为而被起诉。
9月18日,侦查警察署(公安部)签署了一系列程序性决定,以处理与被告人潘文英武(又名武“Nhom”)以及胡志明市和岘港市的一些组织和个人有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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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友廷先生在 2014 年的工作会议上。 |
因此,调查机构启动了刑事案件调查程序。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2015 年刑法第 219 条)发生在胡志明市。
被起诉者包括:阮友廷先生(61岁,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前副主席);陶英杰先生(61岁,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前局长);黎文成先生(56岁,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阮清章先生(44岁,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城市事务部主任)。
这四名男子的住所和工作场所遭到搜查;被禁止离开住所;并因刑事责任被起诉。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规,造成损失和浪费。
继续调查与潘文英武在岘港的项目相关的违规行为,调查机构对陶晋邦先生(43岁,原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现任岘港工业园区集团党委书记)和阮越荣先生(40岁,原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城市管理司司长,现任内河港口管理局局长)的住所和工作场所进行了起诉、逮捕和搜查。
这两名男子因该罪行被起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2015 年刑法典第 2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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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搜查了陶丹邦先生的住所。照片:阮东 |
9月18日,调查机关对阮文干先生(64岁,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前厅长)、潘春义先生(64岁,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前副厅长)提起诉讼,禁止其离开住所,并搜查了其住所。
与潘英文武有关的案件是由公安部安全调查局于 2017 年底立案的,当时该局对他提起诉讼并通缉他。故意泄露国家机密文件根据1999年《刑法》第263条,7月30日下午,经过一天的非公开审理,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武先生9年有期徒刑。本案中,潘友俊(63岁,原中将,原公安部情报总局副局长)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阮友白(55岁,原公安部官员)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案件之外故意泄露国家机密文件潘文英武先生还因其他多起案件被起诉,面临一系列指控,例如:在履行公务时利用职权和地位,滥用职权侵占财产;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规,造成损失和浪费。
针对潘文英武违反岘港市公共土地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案件,公安部起诉了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前主席陈文明先生、文友战先生以及多名前官员和企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