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校长父子诈骗数千亿越南盾

阮雄 February 9, 2018 08:01

在支付了公司和学校的费用后,林先生的家人仍然没有成为学校的新主人。林先生的家人调查此事后,发现颜女士及其同伙有挪用公款的迹象,于是向警方报案……

被告人张氏燕(60岁,住河内市青春郡芳烈坊)曾任私立芳南中学副校长。在管理学校事务期间,被告人燕与其妹妹、被告人张氏金勇(56岁,住芳烈坊)及其儿子、被告人梅辉清(33岁)实施诈骗,侵吞数千亿越南盾。

2月8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前,2016年3月,被告人颜某因逃税罪被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根据河内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1996年,颜女士与其兄长、兄嫂以及姐夫共同出资创办了私立芳南小学。后来,该校扩建,提供高中阶段的继续教育,并更名为私立芳南中学(简称芳南学校)。颜女士负责整所学校的运营和管理。

芳南学校在运营期间,曾多次吸收其他成员出资。2011年,主管部门批准芳南学校使用位于黄梅县丁公坊的16000多平方米土地。

被告人颜某(中)及其同伙。

此前,2001年,阮晋勇女士与他人共同创办了平明私立幼儿园(简称平明学校),并被任命为该私立幼儿园的董事会主席。

2008年至2009年期间,颜女士成立了两家公司,分别是“芳南教育培训发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芳南公司”)和“越英教育培训发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越英公司”)。事实上,这两家公司都只是形式上存在,并无实际经营活动。

2010年7月,虽然Thanh并非越南人民学校的出资人,但他与Yen女士签署了董事会会议记录,决定成立Thanh Son教育培训发展投资股份公司(简称Thanh Son公司)。Thanh Son公司由三名成员组成:Truong Thi Yen、Mai Huy Thanh和Truong Thi Kim Dung,注册资本高达2680亿越南盾。

2010年7月24日,颜女士与Thanh签署了合资合同,内容是将Phuong Nam学校的所有设施、组织结构和资产并入Thanh Son公司,但尚未完成主管部门的批准程序。

与此同时,实际上,这家企业的创始人并未按注册资本出资。在管理和运营“芳南学校”的过程中,颜女士以学校名义筹集资金,向包括裴青山先生(东多郡)在内的许多个人和组织借款。颜女士向裴青山先生借款203.83亿越南盾,月利率为10%至15%。

2010年,孙先生多次要求颜女士偿还债务,但颜女士拒绝了。颜女士无力偿还,便告诉孙先生,她想出售Thanh Son公司的股份,并将与债务对应的股份数量转让给他。孙先生得知颜女士有此打算后,便将此事告知了表弟的家人,也就是裴黄灵先生。

见面时,Yen女士、Thanh女士和Dung女士告诉Linh的家人,Thanh Son公司、Phuong Nam学校、Viet Anh公司和平明学校是同一家公司。如果有人想买下这两所学校,就必须买下这两家公司对应的企业。Yen女士及其亲属随后向Linh的家人提供了证明这些企业合法资格的文件。

林先生信任颜女士及其相关文件,同意回购Thanh Son公司51%的股份和Viet Anh公司51%的股份。为了完成公司和学校的买卖,林先生的家人向颜女士及其同伙转移了超过1000亿越南盾,而剩余的1000亿越南盾,则按照双方约定,由林先生支付给Son先生。

然而,在支付了公司和学校的费用后,Linh先生的家人仍然没有成为上述学校的新主人。Linh先生的家人在调查此事后发现,Yen女士及其同伙有挪用公款的迹象,于是向警方报案。此案自2016年11月起开庭审理。

但在庭审中,合议庭发现被害人证言、被告人证言、相关权利义务人的证言以及案卷中与金钱有关的文件存在诸多矛盾,在庭审中无法厘清,因此,合议庭决定退回案卷,要求对被害人购买学校和企业的实际支出金额进行补充调查。

此案的审理持续了多日。


据can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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