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新上诉
陈越新先生是潘文英雄案(Vu "Nhom)中第二位上诉的被告。
2月15日,河内人民法院宣布已收到陈越新先生(64岁,前高级中将,前公安部副部长)的上诉。
陈先生是第二名被告,与裴文清先生(60岁,前中将,前公安部副部长)一起上诉。
在诉状中,谭先生不服河内市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所作的判决内容及处罚决定,请求上诉法院予以考虑并作出裁决,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半个月前,经过三天的庭审(1月28日至3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以“缺乏责任感会造成严重后果。
陈越新先生(左)出席一审庭审。图片:越通社。 |
一审判决书称,潘文英雄(别名武“Nhom”,44岁,北南79建筑公司、Nova Bac Nam 79公司董事长)利用第五总局掩护组织的名义,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拍卖,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租赁土地、转让位于岘港市和胡志明市黄金地段的七个公共住房和土地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资产,涉及面积达数千平方米。
在听取下属建议后,陈先生签署并向各机关和组织发出了七份文件,要求允许以武仁为董事长的幌子公司租赁房产,用于警察部门的业务工作。这些房产包括:位于岘港市白藤街16号的房屋和土地;位于胡志明市氏沙街15号的房屋和土地;以及位于胡志明市阮忠直街8号的房屋和土地。
陈先生还指示 B61 部门协助武先生申请使用岘港和胡志明市公共土地的权利,无需拍卖,也不必将其用于警察部队的专业目的。
与此同时,在两家幌子公司获得上述地块房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后,武“农”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自己、家人,或合谋将房产转让给他人。此举并非出于警察部门的职业操守,而是出于个人利益,给国家造成了1.16万亿越南盾的损失。
一审判决认为,陈某对第五总局的管理和指挥不负责任,没有严密检查和监督,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和防止武“Nhom”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