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部长张国强因越南制药公司假药案受审
Cuong先生和三名药品管理局前官员被指控不负责任和滥用职权,导致838,100箱假药获得许可、价格上涨并流通。
经过当局近3年的调查,5月12日上午,河内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为期6天,由法官Dao Ba Son担任主审法官。28名律师登记为14名被告辩护,其中张国强先生有6名律师。
前副部长 Cuong 和其他 13 人因三项罪名被起诉:缺乏责任感造成严重后果,滥用职权执行职务和假药是一种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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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卫生部副部长张国强。图片来源:卫生部 |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阮黎春康(加拿大籍越南公民)与阮明雄(越南制药股份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商议伪造加拿大卫生部2000号药品文件,要求两家公司申请注册号。
药监部门一些官员因“缺乏责任心或个人动机”,在审评审批过程中违反了公务。当局称,这7种标有“加拿大卫生部2000”字样的假药(Extrafovir、Kaderox-250、Kafotax-1000、MGP Axinex-1000、MGP Mosinase-625、H2K 左氧氟沙星和 H2K 环丙沙星)获得了注册号。
大量的新药通过这里被买卖和进口,使用的都是虚假的合同、附录和文件。
在本案中,进口药品总额为83.81万盒,价值超过120万美元,相当于260亿越南盾,其中假药金额被虚增至250多万美元,相当于540亿越南盾。当局指控,VN Pharma公司向企业、医院和药店销售了60多万盒假药,非法获利超过315亿越南盾。
根据1999年《刑法》第285条第2款,张国强(原卫生部副部长)、黎廷清(原胡志明市海关官员)和阮越雄(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被起诉。阮氏秋水(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和范红珠(原药品注册局局长)根据1999年《刑法》第281条第2款的规定,因“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暴利”罪被提起公诉。根据1999年《刑法》第157条,阮明雄(越南制药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武孟强(H&C公司原经理)等8人因“经营假药罪”被提起公诉。越南制药公司(VN Pharma)贩卖假药案第一阶段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强(Cuong)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黄兴(Hung)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因贩卖假抗癌药H-Capita 500毫克,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