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陆军上校 Ut 'Troc' 贪污 7,250 亿越南盾并被判刑
前陆军中校丁玉河(Ut“Troc”)影响丁罗胜先生购买中良高速公路的收费权,隐瞒收入,并挪用了 7,250 亿越南盾。
当局表示,为了在 2012 年实施这一行为,Ut“Troc”依靠他与交通部长的关系。丁罗升。
调查结果发现,2012年2月,在政府总理批准交通运输部关于移交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权的建议后,丁玉河要求Thang先生致电杨俊明(交通运输部九龙公司总经理),要求安排他的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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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河(Dinh Ngoc He)出席今年5月一场有关孙德胜街“黄金”土地的庭审。图片:国防部。 |
两天后,何先生打电话给Minh,自称是部长之前介绍的“泰山公司的Ut”。Minh承诺一周后安排一次会面。然而,Thang先生继续给Minh打电话,要求安排具体的工作日程,然后将电话转接给何先生,让他直接接听。
丁玉鹤对九龙公司设立的中良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项目的实施过程了如指掌,于是他和范文玦(丁玉鹤设立的安庆公司董事长)两次前往明办公室,请求支持安庆公司参与中良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因为按照规定,参与拍卖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经营不亏损……而丁玉鹤旗下的安庆公司和庆安公司在2011-2012年度经营出现亏损,没有财力支付拍卖中标款。为了拿到2万040亿越南盾购买高速公路收费权(交通运输部提出的起拍价),他组织召开内部会议,指示苏福雄(安庆公司总会计师)修改两家公司的财务报告数据,让武氏欢(经理)签字盖章,并指派法务部门伪造4份财务审计报告,准备文件参加拍卖。
2013年12月初,何军指示国会和阮焕光召开董事会,向BIDV银行清道支行签署请求书,为安庆公司提供总额超过1000亿越南盾的担保证书,以确保签署和执行中良高速公路收费权买卖合同。
随后,他以该合同及第三方资产,即安庆海清公司3531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从国防土地中划拨,抵押价值超过7170亿越南盾)向BIDV进行抵押,借入17030亿越南盾。
2014年至2017年,该银行先后9次将拍卖所得款项拨入九龙集团在胡志明市国库的账户,支付给安庆集团。其余3000亿越南盾,则由系统指示下属从手续费收入中扣除。
侦查机关查明,Ut“Troc”在收取胡志明市至忠良高速公路通行费过程中,指使下属实施多起欺诈行为,隐瞒收入,侵吞国家资金7250多亿越南盾。
2014年,Yen Khanh公司仅使用交通运输部预先安装并让工作人员收集途经车站司机遗留的车票,收集并擦除车票序列号,然后重新打印与所收集车票序列号相同的新车票。这些操作均由工作人员手动完成。
2015年,在得知实际收费数字远高于此数字,且通过人工售票减少收入无效后,指导委员会购买了Xuan Phi公司的软件,以替换高速公路4个站点的交通部软件,从而掩盖收入并挪用收费资金。同时,在5年收费期满后,Yen Khanh公司报告收费站亏损,无法继续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且购买收费权所需支付的金额低于购买价格。
调查结果认定,2014年至2018年,4个高速公路站点的实际收入为32660多亿越南盾,但何某及其同伙将其调整为25410多亿越南盾,侵吞了7250多亿越南盾。
此外,2013年,在泰山公司承接新越池大桥建设项目后,吴特“Troc”利用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身份,要求Licogi 13公司低价出售BT01别墅,并帮助其在未经拍卖的情况下获得该工程的建设权。随后,该别墅被转让给何某的妻子,并从中获利34亿越南盾。
调查期间,Ut“Troc”否认其参与指挥Yen Khanh公司的运营,指使员工实施欺诈手段赢得拍卖并挪用通行费。他也没有承认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影响他人谋取私利。
案件涉及原部长丁罗胜、原副部长阮鸿长、交通部财政部代理部长阮志清等4人,根据2015年《刑法》第219条第3款,被指控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这是丁罗胜先生第四次被调查的案件。
除此案外,吴特·“特罗克”还因“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和“使用伪造的组织文件”等罪名,被中央军事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今年5月,他又因“侵占”国防部位于孙德胜街的“黄金地段”财产,被国防部海军军事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他总共必须服刑30年,这是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