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A 研究所前所长被判入狱 5 年
7月26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山路(别名“明阳”,1948年出生,物理学博士,原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SENA技术研究发展研究所所长)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卢某因“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之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项罪名合并计算,被告人卢某应服刑5年。
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卢某曾任塞纳技术研究与发展研究所(简称塞纳研究所)所长。塞纳研究所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经济、科技、教育培训、环境等领域的计划和项目,研究、提出经济领域的管理措施和发展政策……

被告人卢某以国家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的名义,编撰、编辑并分发了大量文件;在个人电脑上起草文件内容、设计封面,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国家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多名员工进行打印。之后,卢某指示国家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员工打印这些文件,并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数百人。收件人名单由被告人卢某提供。此外,被告人还通过电子邮件向许多其他个人和组织发送了文件。
信息通信部司法鉴定委员会认定,六份文件均含有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对社会构成危险、对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庭审中,被告人卢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调查还发现,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卢某非法出租SENA研究所部分总部办公用地,获利逾23亿越南盾。该行为违反了SENA研究所的运营规章制度以及《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的规定。河内市奠边府35号楼为国有,SENA研究所向国家租赁该楼作为其总部办公用地。然而,自2005年以来,SENA研究所既未缴纳租金,也未申报其管理和使用的房产,并擅自将该部分办公用地出租给外国机构。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法出租总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房地产行政管理秩序,妨碍了经营、经营、租赁权的行使,造成国家租金收入损失,引起社会公愤,扰乱了安全秩序。
被告人卢某因非法出租房屋,被以“利用职务之便”罪定罪。对于部分受卢某指使的SENA研究所工作人员,公诉机关认定其未参与编撰、编辑、评论,且不知其所指派印制的文件含有违法内容,故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