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前书记春英向“铝”武借房案结案

安心 August 6, 2018 06:46

岘港市委办公室党组检查组认为,综合部副部长胡英(原岘港市委书记阮春英的秘书)借用武仁的房屋并不违法,也没有违反党员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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岘港市委办公室党组检查组表示,胡英先生过去借住武仁先生家的行为并未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情。

8月5日,岘港市委办公室党组检查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岘港市委综合部副部长胡英先生使用位于岘港市海州区阮太学街51号潘文英雄先生(别名武恩)的住宅,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依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6年12月19日第55-QD/TW号《关于立即采取若干措施加强党员干部示范作用的规定》和《关于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规定》,岘港市委办公室党委检查委员会一致认为,胡英先生在2012年至2015年8月期间借用潘文英雄先生位于岘港市海州郡阮太学街51号的房屋使用并未违法;房屋的管理和使用未根据政府监察局第08/2013号通知进行财产申报,未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情。

自 2018 年 2 月起,岘港市委办公室要求胡英先生解释获得使用武恩上述地址房屋的授权一事。

据 dantri.com.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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