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港航运公司重大腐败案:江金达被判处死刑
在Vinashinlines贪污案中,两名被告Tran Van Liem和Giang Kim Dat被判处死刑。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议,2月22日下午,河内法院对越南航运有限公司发生的腐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指出,被告在庭审中作出的供述与在侦查机关作证时的供述不符。然而,尽管供述有所更改,被告并未提出新的证据。
根据被告的陈述、证据和案件档案,法官小组认定,本案中,Vinashinlines 前总经理 Tran Van Liem 是主谋。
作为首席执行官,陈文廉负责公司所有事务的管理。他指示江金达负责船舶购买的谈判。陈文廉的签字是批准船舶购买的最终决定。如果这位前首席执行官不同意,江金达就无法完成这三艘船的购买。江金达向陈文廉汇报了购买情况和商定的价格。
至于Vinashinlines公司前业务部代理主管江金达(Giang Kim Dat),法院认定他作为从犯积极参与了此案。在担任业务部代理主管期间,江金达负责管理8艘船舶。
Dat直接谈判,从中牟利,赚取租船价格与购买三艘船佣金之间的差价。为了获得这笔钱,Dat指示他的生父Giang Van Hien在四家银行开设多个账户,以便接收外国合作伙伴的资金,并躲避当局的调查。
法院认定前首席会计师陈文强为同谋。被告执行陈文廉的指示,将购买三艘船舶的佣金从账簿中隐瞒。陈文强明知购买Vinashinlines船舶的佣金,却未将其计入公司最终账目,也未在Vinashinlines的账簿中记录。
关于江文贤,他开设外币账户接收非法资金。被告直接在4家银行开设了22个外币账户,接收来自境外同伙的超过2600亿越南盾的转账。
被告明知其子要求在不同银行开设账户的目的是为了逃避越南当局的检查和监管。被告也明知外国公司存入其账户的资金属于非法行为,但他仍然积极地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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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金达和被告席上的被告们。 |
关于被挪用的财产数额,法院有充分理由认定被告陈文廉(Tran Van Liem)挪用了超过31亿越南盾。除4万美元外,被挪用的资金还被用于购买房产和汽车,而江金达(Giang Kim Dat)则用其账户中的非法所得为这位前首席执行官购买了这些物品。
法院认定被告人江金达挪用公款超过2550亿越南盾,被告人陈文强挪用公款超过17亿越南盾(约合11万美元)。
被告人江金达利用其父江文贤购买了 40 处房产,并买卖汽车 13 次。
法院确认被告在法庭上的证词与在侦查机关作证时的证词有所出入,但不足以采信。关于律师的辩护,法院也确认其辩护缺乏依据。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文廉(Tran Van Liem)死刑,被告人江金达(Giang Kim Dat)死刑,被告人陈文强(Tran Van Khuong)无期徒刑,罪名均为挪用公款。被告人江文贤(Giang Van Hien)因洗钱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最终判决的刑罚高于人民检察院的提议。此前,在辩论中,人民检察院提议判处陈文廉无期徒刑,江金达死刑,陈文强20年有期徒刑,江文贤8至9年有期徒刑。
被告有责任向造船工业公司赔偿被挪用的超过 1600 亿越南盾的款项。
根据起诉书,陈文廉在担任越南航运公司领导人期间,与其下属与合作伙伴达成协议,收取船舶购买佣金、船舶租赁合同之外的价格差额等,从而侵吞了2600亿越南盾。
为了接收这笔钱,被告人江文贤(江金达的父亲)在4家银行开设了22个外币账户。Vinashinlines的合伙人向这些账户转账92次。
检方称,被告除了瓜分赃款外,还用挪用的资金购买房产和豪车。挪用金额总计超过2600亿越南盾。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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