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代表提议“没收来源不明的资产”

November 21, 2017 15:32

阮氏翠女士表示,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对处理来源不明资产有规定。

11月21日上午,国会多位代表在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时建议,对官员、公务员合法来源不明财产的处理机制作出规定。

司法委员会常委阮氏翠引用政府报告中的数字称,在过去的 10 年中,腐败造成的损失超过 59,7000 亿越南盾和 400 公顷土地,但追回的金额仅为 4,6000 亿越南盾和 219 公顷土地,约占 10%。

“造成腐败资产难以追回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法律没有及时处理腐败资产的机制,”Thuy 女士说。

Đại biểu Nguyễn Thị Thuỷ - Uỷ viên thường trực Uỷ ban Tư pháp. Ảnh: QH
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阮氏翠代表。图片来源:NA

这位女代表分析称,近期确实出现过一些财产申报不实的情况,但当事人只受到谴责、警告、撤职等处分,“对于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当事人不得擅自处置”。同时,法律草案仍然对财产申报不实人员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具体而言,如果该人员预计获得任命,则不再担任该职务;如果该人员已在任,则根据其级别,可能被撤职或降职。

她强调:“对于无法解释合法来源的资产,草案将继续保持开放态度,不会像以前那样设置处理机制。”

通过研究国际经验,Thuy女士表示,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对处理来源不明的资产有规定。其中许多国家与越南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社会收入管控体系不完善、现金消费习惯普遍。

例如,中国《刑法》规定,公职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超过其合法收入,如果存在较大差额,可以要求其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如果公职人员不说明,其超过部分财产将被视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此外,还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Thuy女士介绍,中国追赃工作做得非常彻底,“连昂贵的手表、钢笔都追回来了”。

“我们希望起草委员会能够考虑到这个问题,并在未来的时间里从多个方面进行彻底的讨论,”Thuy 女士建议道。

“追根溯源,一切资产”

国会岘港市代表团副团长阮伯山与Thuy代表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表示,有必要补充有关不明资产的规定,从而授权当局“追查各类资产的来源”。

孙正义表示:“对于不受控制的巨额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所有权的确立,已经成为隐藏腐败资产的庇护所。”

该代表还表示,“如果你不能证明它是合法的,国家有权以社会的名义没收它”。

张仲义代表也赞同上述观点。“我认为这里有一个原则性问题,那就是所有公民都有权合法拥有财产,所有公民的财产都必须透明,而不仅仅是官员的财产。” 义先生说道。

他介绍,在其他国家,普通民众必须证明自己的资产是合法的,“否则税务部门就会介入,如果你解释不清,他们就会立即处理”。

对于上述意见,阮战代表表示担忧,“如果民众不能说明自己的财产来源,并立即予以没收,恐怕不符合宪法关于民众财产权的规定。”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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