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代表提议“没收来源不明的资产”

November 21, 2017 15:32

据阮氏翠女士称,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关于处理来源不明资产的法规。

11月21日上午,在讨论《反腐败法(修订)》草案时,许多国民议会代表提出了关于处理来源不明的官员和公务员资产的机制规定。

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阮氏翠女士援引政府报告中的数据表示,过去10年,腐败造成的损失超过597000亿越南盾和400公顷土地,但追回的金额仅超过46000亿越南盾和219公顷土地,约占10%。

“追回腐败资产困难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法律没有及时处理腐败资产的机制,”翠女士说。

Đại biểu Nguyễn Thị Thuỷ - Uỷ viên thường trực Uỷ ban Tư pháp. Ảnh: QH
阮氏翠代表——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照片:NA

这位女代表分析说,近年来,出现过不少虚报财产的案例,但当事人仅受到纪律处分、警告或解雇,“无法触及那些无法解释其合法来源的财产”。与此同时,该法律草案仍对虚报财产者的处理方式作出了规定。具体而言,如果该人有望获得任命,则将不再获得任命;如果该人已在职,则根据其职级,可能会被解雇或降职。

她强调说:“对于无法解释其法律来源的资产,草案将继续保持开放状态,不再像以前那样设置处理机制。”

Thuy女士通过研究国际经验指出,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对来源不明的资产处理制定了相关法规。其中许多国家与越南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社会收入管控体系不完善以及普遍存在现金消费习惯。

例如,中国刑法规定,任何公职人员的财产或开支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较大时,可以要求其说明该财产的合法来源。如果公职人员未能说明,超出其合法收入的财产将被认定为非法财产并予以没收;此外,该公职人员还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翠女士称,中国对腐败资产的追回工作非常彻底,“追回的资产中,名贵手表和钢笔等贵重物品也会被追回”。

“我们希望起草委员会能够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从各个方面进行彻底讨论,”翠女士建议道。

“追溯所有资产的来源”

与代表 Thuy 持相同观点的岘港市国会代表团副团长 Nguyen Ba Son 先生表示,有必要补充有关不明来源资产的规定,从而赋予当局“追踪所有类型资产来源”的权力。

孙先生说:“大型但不受控制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和所有权设立已经成为隐藏腐败资产的避风港。”

这位代表还说:“如果你不能证明它是合法的,国家有权以社会的名义没收它。”

代表张仲义也赞同上述观点。“我认为这里存在一个原则性问题,那就是每个公民都有权合法拥有财产,而且每个公民的财产都必须透明公开,而不仅仅是官员的财产,”张仲义先生说。

他表示,在其他国家,普通人必须证明自己的资产是合法的,“否则税务部门就会介入,如果你解释不清楚,他们会立即处理。”

针对上述意见,代表阮战表示担忧:“如果人们无法解释其资产的来源,就立即没收这些资产,恐怕这不符合宪法关于人民财产权的规定。”

据越南国家经济研究所(V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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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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