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国会代表就高铁投资资金筹集机制提出意见。
6月16日下午,国会就《铁道法修正案(草案)》举行小组讨论。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与海防市、巴地头顿市代表团在第四小组进行了讨论。

提出转让法规税收优惠,竞标专门法律
国会财经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志代表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就铁路行业发展研究、科技应用、技术转让、人力资源培训等规定直接提出意见。
该代表指出,草案提出了两项值得关注的优惠政策,一是允许承担铁路工程科技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采用限定招标、指定招标、订货等方式选择承包方……二是对这些任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然而,关于招标内容,该代表指出:“国会目前正在审议一项法律草案,该草案将对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多部法律进行修订,其精神与落实关于科技发展的57号决议一致。该决议的精神是允许在《招标投标法》的统一框架内,采用选择合适的承包商的方式承担科技任务。因此,如果继续在《铁道法》(修正案)中保留一项单独的规定,则存在法律冲突的风险。”
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阮文志代表表示,《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已于6月14日获国会通过,其中包括有关科技发展奖励的规定,与《科学、技术和创新法》相一致。
目前,《铁路法草案》规定了单独、有时间限制的免税政策,与现行税法存在不相容性,不仅造成法律重叠,也存在同一体系内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风险。
该代表还指出:“铁道法草案已规定,承担科技任务的企业,依照专门法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这意味着奖励原则得到了保障。因此,继续增设免税规定,会造成重复和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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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该代表分析道:目前,《科技创新法》也正在修订中,其中规定对执行科技任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但《铁道法》草案却规定无限期免征个人所得税。
基于以上分析,阮文志代表建议认真研究并考虑从《铁道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有关税收优惠和招标机制的内容;同时恢复相应的专门法律,如《招标投标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这将确保一致性、同步性、易于实施并避免法律之间的冲突,特别是在国会在同一届会议上修改许多相关法律的背景下。
建设军民两用铁路
关于《铁道法》(草案修正案),国会议员、国会国防安全外交委员会专职委员、乂安代表团代表陈德顺少将从实用性、军民两用性、铁路基础设施开发安全保障要求等方面提出许多意见。
关于铁路发展政策,代表们高度评价该法草案扩大了规制范围,增加了高速铁路、城市铁路等类型,正确体现了党和政府决议确定的战略基础设施发展方向。

然而,义安省代表建议,应重视制定山区、边境地区以及国防安全重点地区铁路系统的具体政策。该代表指出,铁路不仅服务于人民生活或运输货物,更应成为确保偏远地区和战略要地互联互通的战略工具。这些铁路从一开始就应以军民两用为设计方向,既服务于发展目标,也服务于国防目标,随时应对紧急国防形势。
关于铁路建设投资资金筹集机制,陈德顺少将表示:“虽然草案中引入了激励机制,但具体性尚不足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他建议,有必要更明确地规定优惠信贷、贷款担保、税收减免等支持措施,为私营部门参与大型项目投资创造条件。事实上,据与会代表透露,许多企业已表达了对这一领域的兴趣,但仍担心法律风险以及缺乏合适的融资渠道。
代表们发言的重点之一是保障铁路安全的问题。陈德顺少将建议,有必要扩大法律范围,涵盖恐怖主义、网络战、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等非传统威胁。他认为,法律草案需要增加“非传统安全”的概念,并规定应急机制,包括在特殊情况下列车安全部队与警察和军队之间的协调。
工作会议期间,国会分组讨论了胡志明市四号环路建设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陈德顺少将就以下方面发表了意见:投资资本结构;补偿与场地清理;调整投资总额的权限;因主观原因造成延误的违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