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讨论《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草案
(Baonghean.vn)——6月10日下午,国会在国会大厦奠基厅讨论了《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草案。
![]() |
6月10日下午,国会大厦宣弘堂工作会议全景。图片:南安 |
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委、乂安代表团代表黄明孝在讨论中发言时建议起草委员会认真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将已稳定适用的规定纳入分项法律文件中,补充草案内容,为信贷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活动,特别是服务于数字银行建设,打造坚实的法律框架。
义安省代表还表示,有必要研究和加强受控测试机制的规定,因为这是为促进银行业务创新和创造力奠定基础的极其重要的规定,受到信贷机构以及金融科技公司的高度期待。
![]() |
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黄明孝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南安 |
黄明孝代表建议,研究调整《信贷机构法》中有关信贷机构组织、行政和管理规定的内容,使其适用《企业法》、《合作社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信贷机构组织、行政和管理的一般规定。《信贷机构法》仅对信贷机构在相关内容上提出具体要求。
在讨论《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草案时,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专职代表陈一明先生对国会经济委员会在全面核查报告中的评估表示高度赞同。
42号文件关于信贷机构呆账清收试点的决议,是在一定时期内信贷机构呆账规模较大、情况复杂、集中性较强的背景下出台的一项试点决议。
因此,对第42号决议条款的法律化,需要在现有法律条款已经更加明确、完善的背景下,进行慎重、审慎的评估。
要全面客观地评估当前呆账处理的背景和要求,完善相关规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民事经济关系行政化,在一般情况下只对适当内容进行合法化的原则下,确保民事经济关系参与主体的和谐与公平。
![]() |
乂安省代表团专职代表陈日明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来源:南安 |
陈一明代表建议,起草机构应研究民事诉讼和执行机构在信贷机构被要求确定抵押资产状况以扣押抵押资产时,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考虑依法规范扣押权的确定和扣押资产的程序,避免法律冲突导致法律适用不可行性和困难。
陈一明代表还要求起草机关研究在《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专门章节或章节,规范政策性银行的运营。
此前,当天上午,乂安国会代表团第三组与北干省、薄辽省国会代表团讨论了《公民身份法》(修正案)草案和《电信法》(修正案)草案。
6月10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也标志着第一阶段工作的结束。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将于6月19日至24日继续进行第二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