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国会代表讨论电子商务平台商品质量控制
5月17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修改和补充《产品和货物质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面对电子商务平台上日益增多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会法律与公正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明孝代表同意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他指出,2024年电商平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数量较2023年增长了266%。
该法草案在赋予电子商务平台更多责任方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然而,要有效实施该法,仍有三个问题需要明确。

首先,这是关于该法规与政府正在制定并即将提交国会的《电子交易法》之间的关系,该法对电子商务中介数字平台的责任进行了非常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因此,两部法律之间会存在内容重叠。我们建议起草机构考虑只制定一部法律,以确保与电子商务各方责任相关的规定的一致性,同时确保一项内容只由一部法律规定的原则。”黄明孝代表表示。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在平台运营前和平台运营期间验证和追踪商品原产地的责任,义安代表表示,这项规定并不合适,因为电子商务平台没有足够的工具和权力来执行这一要求。
事实上,电商平台只能要求卖家依法提供信息和文件,保存这些信息,并在主管部门要求时向其提供。
要求电商平台核实原产地并主动监控商品质量的做法不合理,可能会导致电商平台因其无法控制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他建议起草机构考虑并澄清相关规定,以便做出适当的调整。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在接到国家主管部门或消费者要求后24小时内删除或屏蔽侵权产品展示的责任规定,黄明孝代表认为,该规定与其他国家法律的规定基本相似。
但为了确保完整性和可行性,建议对这些删除和屏蔽请求的条件增加具体规定。
因此,为避免影响卖家的权益,这些要求必须确保清晰地反映所售产品和商品的违法性,其要素包括:清晰地描述被认为侵权的产品和商品;明确说明此类反映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还需要规定一种机制,使卖家有机会进行应对以维护其权益。
此外,关于请求主体,代表们表示,这项规定除了国家机关和消费者之外,缺少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那就是利益相关方,特别是拥有知识产权的主体。
添加此主题将极大地有助于防止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假冒商品。只有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才能轻易识别其产品或商品是假冒商品。
因此,该代表建议将该事项纳入要求电商平台下架或限制侵权商品并建立适当处理机制的事项中。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多项政策,以支持企业提升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能力。然而,黄明孝代表表示,草案中规定的部分政策内容与本次会议修改补充的法律存在一定重叠,例如: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部分企业,减免2年企业所得税……
因此,代表们建议起草机构考虑将这些内容转移到相应的税法中,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关于过渡条款,法律草案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其他法律文件中的“第二类产品和货物”、“第二类货物”、“第二类产品”等表述,统一理解和适用为“中等风险水平和高风险水平的产品和货物”。
黄明孝代表表示,该规定不明确,因为随着商品分类制度从两类改为三类,法律草案还根据风险等级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和商品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机制。因此,如果采用上述规定,将无法区分中等风险和高风险两类商品的不同管理机制。
因此,他建议起草机构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风险等级逐案修改,以满足管理要求;同时,这也是《法律文件公布法》对起草机构审查现行法律文件的职责要求,需要根据公布的文件进行修改。
5月17日上午,国会听取了关于《越南国籍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的法律草案、《招投标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的法律草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的投资法》、《海关法》、《进出口税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的审议情况汇报;审议了关于调整和补充2025年国家预算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国会关于在执法建设和组织方面取得突破的若干特别机制和政策的决议;国会关于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政策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