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国民议会代表:国家竞争管理局需要保持独立性
(Baonghean.vn)——这是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在第十四届国民议会第四次会议上分组讨论《竞争法(修订)草案》时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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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长胡德福,义安省国会代表团成员。图片来源:Quochoi.vn |
国家审计长胡德福(义安省代表团)对该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见。请工贸部说明过去 10 年处理了多少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实际问题,以确定是否有必要颁布《竞争法》(修订版)。
何德福先生还表示担忧,《竞争法(修订版)》草案与许多专门法律存在冲突,例如《公共投资法》、《招标法》和《价格法》。
代表胡德福援引《竞争法(修订)草案》第29条,该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实施以下行为:“强加不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购买价格、销售价格或设定最低转售价格,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损害”,并提出问题:什么是“不合理”?
因为据这位代表称,《物价法》规定,确定产品价格是企业的权利,企业只需公开标价即可。因此,福克代表认为,这项法律草案需要认真考虑才能有效实施。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阮文志(义安省代表团)评估认为,修订后的竞争法项目为规范越南境外的行为开辟了法律依据,但对越南市场的竞争产生了负面影响。
然而,据这位代表称,该法律草案仅将此类内容纳入监管范围,但并未提供具体条款来规范这些行为。“那么,解决这一限制的目标能否实现呢?”代表范志疑惑地问道。
义安省代表团代表黄氏秋庄提议,《竞争法(修订)》草案必须明确规定国家竞争管理局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
“我认为,为了确保独立性,避免既踢球又吹哨的情况,国家竞争管理局应该在政府下设立独立机构,而不是在工贸部下设立机构,”代表 Trang 表示。
光伏-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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