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国家竞争管理局需要独立
(Baonghean.vn)——这是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分组讨论《竞争法草案(修正案)》时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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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长胡德福,越南国会代表,越南义安省代表团成员。图片来源:Quochoi.vn |
国家审计长胡德福(乂安省代表团)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工贸部必须明确过去10年处理了多少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实际问题,以判断是否有必要出台《竞争法(修正案)》。
胡德福还表示担心,《竞争法》草案(修正案)与《公共投资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等许多专门法律存在冲突。
胡德福代表援引《竞争法草案(修正案)》第29条,该条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实施“对商品和服务施加不合理的购买价格、销售价格或者设定最低转售价格,从而对消费者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等行为,并提出疑问:什么是“不合理”?
因为据该代表称,《价格法》规定,确定产品价格是企业的权利,企业只需公开价格即可。因此,阮春福代表认为,这项法律项目需要认真考虑,才能有效实施。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乂安代表团)代表阮文志评估称,《竞争法》(修正案)草案开辟了规范越南领土以外行为的法律层面,但对越南市场的竞争产生了负面影响。
然而,该代表认为,草案只是将这些内容纳入了规制范围,却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来规范这些行为。“那么,处理这种限制的目标能实现吗?”文志代表疑惑道。
乂安省代表团代表黄氏秋庄建议,《竞争法》(修正案)草案必须明确规定国家竞争管理局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
“我认为,为了确保独立性,避免既踢足球又吹哨的情况,国家竞争管理局应该在政府下拥有独立地位,而不是在工业和贸易部下,”代表 Trang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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