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讨论两项法律草案

June 1, 2013 15:43

根据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议程,5月31日下午,国会代表分组讨论了《公民接待法》和《植物保护与检疫法》两个项目。



山罗省国会代表陶春松发表讲话。
(图片:Lam Khanh/VNA)

加强人民与党和国家的关系

政府表示,起草《公民接待法》的目的是深入理解和具体化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和战略;全面革新公民接待的组织和活动,同时体现我国“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的民主性质。

提交国会征求意见的《公民接待法》草案共10章61条,对各机关、组织、单位组织和开展公民接待活动,各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接待公民的职责,到公民接待机构和场所投诉、控告、请愿和反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接待公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待工作的管理,以及保障公民接待活动的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分组讨论中,大多数国会代表认为,基于政府提案中提出的理由,出台《公民接待法》具有必要性。但也有部分代表表示担忧,认为《公民接待法》草案的各项规定总体上不符合全面革新公民接待组织运作的要求。

裴文川(太平代表团)、阮氏白云(巴地头顿代表团)等多位代表在评论该法草案的范围时表示,公民接待活动与投诉、检举、请愿和反映的处理过程密不可分,因为公民接待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的投诉、检举、请愿和反映,服务于机关、组织和相关主管人员的日常工作。因此,这些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考虑增加一些与机关、组织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主管人员接待公民相关的投诉、检举、请愿和反映处理过程相关的内容。

对于该法草案的适用范围,裴文川(太平代表团)、邓顺风(槟椥代表团)等代表认为,这些规定过于宽泛和分散,而各类机关、组织和单位的公民接待活动性质各有特点,对公民接待的要求和需求也各不相同。

因此,这些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仅对国家机关、政治组织和政治社会组织等政治体制内的机关和组织进行公民接待活动的规定,不应规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人民武装部队以及使用国家预算和国有资产的企业的公民接待责任,因为这些组织和单位不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另有一些代表就此提出,法律草案应仅对国家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进行公民接待活动的规定,以便直接规范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并与申诉和控告的处理程序挂钩。

除上述问题外,代表们还就一些要点和条款提出了意见。具体而言,在评论第三条中“接待公民”概念的内容时,巴地头顿代表团代表阮氏白云表示,该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公民接待活动的具体内容。因此,有必要将本法草案中的“接待公民”一词替换为更概括的“接待公民”。槟椥代表团代表邓顺风和巴地头顿代表团代表阮氏白云建议删除第五条关于公民接待工作目的的内容。

关于公民接待机构和接待地点的问题,有代表表示,法律草案主要只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接待公民的方式,对于国会、人民议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接待公民的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其他机关、单位接待公民的组织方式也没有提及。

发展农业安全生产和农林产品贸易

经过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正如政府报告所述,颁布该法十分必要。政府报告指出,《植物保护检疫条例》实施十年来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病虫害防治、及时防疫、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增强了国家对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的有效性,为稳定和发展可持续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改善人民生活、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做出了贡献。然而,该条例实施十年后,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需要制定和颁布《植物保护检疫法》,以便更有效地管理这一重要领域。

在评论植物保护和检疫的国家管理职责(第9条)时,一些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明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在植物保护和检疫的国家管理中的责任;各部委和部级机构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协调职责;其中,代表Khuc Thi Duyen(太平代表团)建议将c点移至该条第4款末尾。

关于疫情宣布权限,许多代表赞同科技环境委员会审议报告中的观点,认为将疫情宣布权限规定为省级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符合我国植物保护和检疫国家管理的要求,旨在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及时调动资源,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代表们还对一些要点和条款提出了具体意见,例如:第73条第2款,代表Duyen建议,当局发现任何生产假药、过期药品的设施……必须立即下达召回决定。

根据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议程,6月3日,国会代表将在会议大厅讨论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此次讨论会将由越南电视台和越南之声进行现场直播,并通过其他媒体进行报道,以便全国选民和人民关注。


根据(TTX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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