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讨论两项法律草案
根据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议程,5月31日下午,国会代表分组讨论了《公民接待法》和《植物保护与检疫法》两个项目。
山罗省国会代表陶春松发表讲话。
(图片:Lam Khanh/VNA)
加强人民与党和国家的关系
政府表示,起草《公民接待法》的目的是深入理解和具体化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战略;全面革新公民接待的组织和活动,同时体现我国“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的民主性质。
提请国会征求意见的《公民接待法》草案共10章61条,对各机关、组织、单位组织和开展公民接待活动,各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在接待公民方面的职责,到公民接待机构和场所投诉、控告、建议和反映情况的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接待公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待工作的管理,以及保障公民接待活动的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分组讨论中,大多数国会代表赞同政府提案中提出的理由,认为出台《公民接待法》具有必要性。但也有部分代表表示担忧,认为《公民接待法》草案总体规定不符合全面革新公民接待组织运作的要求。
裴文川(太平代表团)、阮氏白云(巴地头顿代表团)等多位代表在评论该法律草案的范围时表示,公民接待活动与投诉、检举、建议和反映的处理过程密不可分,因为公民接待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的投诉、检举、建议和反映,为各机关、组织和相关主管人员的事务服务。因此,这些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考虑增加一些与各机关、组织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主管人员接待公民相关的投诉、检举、建议和反映处理过程相关的内容。
关于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裴文川(太平代表团)、邓顺风(槟椥代表团)等代表表示,这些规定过于宽泛和分散,而各类机关、组织和单位的公民接待活动性质各有特点,对公民接待的要求和需求也各不相同。
因此,这些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仅对国家机关、政治组织和政治社会组织等政治体制内的机关和组织进行公民接待活动的规定,不应规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人民武装部队以及使用国家预算和国有资产的企业的公民接待责任,因为这些组织和单位不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对此,一些代表建议,法律草案应仅对国家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民接待活动进行规定,以便直接规范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并与投诉和举报处理程序挂钩。
除上述问题外,代表们还就一些要点和条款发表了意见。具体而言,在评论第三条中“接待公民”概念的内容时,巴地头顿代表团的阮氏白云代表表示,该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公民接待活动的具体内容。因此,该法律草案中的“接待公民”一词应替换为更概括的“接待公民”。槟椥代表团的邓顺风代表和巴地头顿代表团的阮氏白云代表建议删除第五条关于公民接待工作目的的规定。
关于公民接待机构和场所问题,有代表表示,法律草案主要只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接待的模式,对于国会、人民议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公民接待的具体规定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其他机关、单位公民接待的组织方式也未提及。
发展农业安全生产和农林产品贸易
经过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按照政府建议,颁布该法是必要的。政府建议,《植物保护检疫条例》实施10年来,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病虫害防治、及时防疫、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增强了国家对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的有效性,为稳定和发展可持续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改善人民生活、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做出了贡献。然而,该条例实施10年后,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需要制定和颁布《植物保护检疫法》,以便更有效地管理这一重要领域。
在评论植物保护和检疫的国家管理职责(第9条)时,一些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应明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在植物保护和检疫的国家管理中的责任;各部委和部级机构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之间的协调职责;其中,代表Khuc Thi Duyen(太平代表团)建议将c点移至该条第4款末尾。
关于疫情宣布权限,许多代表赞同科技环境委员会审议报告中的观点,认为将疫情宣布权限规定给省级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符合我国植物保护和检疫国家管理的要求,旨在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及时调动资源,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代表们还对一些要点和条款提出了具体意见,例如第73条第2款,代表Duyen建议当局在发现任何生产假药、过期药品的设施时……必须立即发布召回决定。
根据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议程,6月3日,国会代表将在会议大厅讨论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此次讨论会将通过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等媒体进行现场直播,以便全国选民和人民关注。
根据(TTX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