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陈文茂:投诉不应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处理。
(Baonghean.vn)- 包括代表阮友球和陈文茂在内的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在会场参加关于《谴责法》(修正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值得注意的意见。
6月16日,国会在该厅办公。 上午,代表们在会议厅讨论了《公共债务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财政部部长丁进勇介绍了国会代表对《公共债务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随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向国会提交了关于批准任命2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建议;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提交了关于批准任命2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建议的审查报告;国会代表团开会讨论了批准任命2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建议。 下午,国会表决通过《铁道法》(修正案),讨论《退党法》(修正案)草案;政府监察长潘文秀听取了国会代表对《退党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乂安省警察局局长阮友球代表表示,代表们在小组中表达了许多意见,但经过16天,这些意见尚未被采纳。
阮友球代表表示,为完成《告发法》(修正案),必须认真研究、筛选和吸收国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内容。关于草案的行文风格和法律规定,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也存在使用口语化语言的现象,导致代表难以参与发表意见,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使用正确的行文风格。
关于内容,阮友球代表表示,草案中举报人保护规定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关于匿名信访处理内容,该代表表示,草案与会议讨论交流程序存在矛盾。阮友球代表表示,有必要拓展举报方式,允许使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使举报更加便捷、更加普及。
参加《检举法修正案》讨论的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代表高度赞同该法草案第20条关于请愿形式和直接检举方式的规定。但他赞同不限制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等方式进行检举。因为在信息发达的时代,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利用他人电子邮件、手机等进行检举,以诽谤被检举人为目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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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表示,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利用他人邮箱或手机进行举报的现象,因此不应处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进行的举报。图片:玄上 |
关于匿名举报,陈文茂代表表示,匿名举报不应受理。事实上,大多数匿名举报内容不实。根据政府报告,国家机关仅处理了87.4%的匿名举报,其中59.5%为虚假举报,28.3%为虚假举报。
因此,如果法律规定处理匿名举报,将给国家机关的审议和处理带来困难。因此,只有在举报人按照法律草案第22条第1款a点的规定明确写明姓名和地址的情况下,才宜考虑处理举报。因为拥有举报权的个人也必须负责确保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并在法律面前承担责任。陈文茂代表还就举报的诉讼时效、对举报人的保护、举报处理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以及举报处理权限等问题发表了评论。
PV-CTV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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