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大亨”陈芳平因造成近2000亿越南盾损失再次出庭
今天(6 月 16 日),河内人民法院对东亚商业股份银行(DAB)前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陈方平及其同伙因“违反银行活动和其他银行活动规定”一案进行审判。
与“银发大亨”陈芳平一同受审的还有被告人阮氏金川(DAB原副局长)、陈道武(DAB原副局长兼河内分局局长)、梁玉贵(DAB原局长、河内分局)、阮氏金阳(DAB原副局长、河内分局)、
Nguyen Thi Ngoc Anh、Vo Thi Bach Huong、Nguyen Minh Hoang、Nguyen Thi Phuong(DAB河内分公司全体员工)和Phan Thuy Mai(安发投资旅游公司前董事)。
据指控,2007年至2014年,东亚商业股份银行多名干部、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批准安发公司、星发有限公司、长安投资建设贸易股份公司的信贷申请,借入巨额资金,给亚行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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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平先生。 |
安发公司董事潘翠梅女士利用与亚洲开发银行总经理陈芳平和副总经理阮氏金川(持有安发公司5%的股份)的密切关系,游说陈芳平和阮氏金川女士指示亚洲开发银行分行快速发放贷款并准备文件,绕过评估流程,不妥善执行担保交易登记程序,以便安发公司能够发放大额贷款。
麦女士本人也曾以不合法的资产作为抵押来获得贷款。
麦女士还利用伪造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为同意将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并指定麦女士为公司代表)办理银行贷款。
指控称,被告的行为给东亚银行造成了超过1840亿越南盾的损失。
本案中,陈方平先生及其他四名被告必须对合同履行过程中(2009年和2010年初)的违约行为负责,造成的损失总计超过1240亿越南盾。
此外,Binh先生和被告人Luong Ngoc Quy还必须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损失总额达180亿越南盾。
Binh 先生与被告 Quy 和 Tran Vu Dao 必须对在履行向 An Phat 公司提供 355 亿越南盾的贷款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此前,2020年11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判处陈芳平先生终身监禁;以“违反信贷机构贷款规定”判处其20年监禁。陈芳平先生最终刑期为终身监禁。
女富豪潘水梅也因“滥用信托,侵占财产”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
此次审判前,阮氏金川女士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罪”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被判处共计3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