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亨华氏潘如何接管大田银行
潘女士通过后院公司和亲属下属从大信集团提取了数千亿越南盾。
公安部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6月,大信银行注册资本约为3万亿越南盾,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黄文全先生、董事长陈山南先生(首席执行官)但他们只是名义上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华氏潘女士(Sau Phan,71岁)虽然只担任董事会高级顾问和信贷委员会顾问,但却拥有近85%的股份,因此可以操纵银行的一切活动。
潘女士通过其设立的公司及其亲属下属,购置了26处房产,并在集团内部进行买卖,将价值抬高至市场价数倍。随后,她指示信贷委员会和董事会以总价逾3.58万亿越南盾(高于注册资本)的价格购回这些房产,并将其挪作他用。
转售给大田时,房产价格被抬高8倍
当局称,仅卖给 Dai Tin 的范玉石街 5 号(第 3 郡)房屋价值过高就给该银行造成了超过 1,1050 亿越南盾的损失。
这栋面积超过621平方米的房产,潘女士于2008年以2.17万两黄金(约合3700亿越南盾)购得,并以4260亿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由她本人创立、挂靠在其女婿林金勇名下的南江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随后将其抵押给大田公司,借款用于投资潘女士的另一家房地产公司。
2011年8月,总经理陈山南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以12.68万亿越南盾购置该房产的报告。同日,包括董事长全、潘女士在内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陈山南、副总经理吴金惠(潘女士的侄女)等成员批准了购房方案,并将购房款转交给了林江公司。
经过迂回转移,2012年2月,大信银行以总经理南某为代表,与潘女士重新签订了个人购房合同,金额为12.6万亿越南盾,并将全部款项转入潘女士的账户,供其提取。
华氏潘女士。照片:QT |
根据SIVC公司2014年9月的估价结果,范玉石5号房屋的价值仅为1810亿越南盾;而胡志明市刑事诉讼估价委员会的估价为1540亿越南盾。
自潘女士被起诉之日(2017 年 3 月 22 日)以来,调查机构一直无法对她进行录口供,因为被告人生病了(据称失去了意识)。93%健康)公安部结论指出:“然而,根据其他被告人的文件、证据和供述,有充分依据可以断定,潘女士利用其控制权,无视法律规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即可购买范玉石5号房屋。她将从大信公司挪用和侵占的资金全部用于个人目的。”
大信银行截至2012年2月底的检查结果显示,该银行累计亏损超过6万亿越南盾,负资产达2.85万亿越南盾。因此,潘女士虚高出售给大信银行的房屋价格而挪用的1.105万亿越南盾,实际上是人民的存款。
目前,这笔钱款无法追回,因此,潘女士及其3名同伙,包括Ngo Kim Hue、Lam Kim Dung和Bui Thi Kim Loan(Phu My公司的会计,潘女士的助手)被指控犯罪。滥用信托侵占财产另有七名被告是董事会成员,包括前董事长 Toan 和总经理 Nam,他们因该行为被起诉。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Phuong Trang 公司突然欠债数千亿越南盾
大亨Sau Phan还被指控指使大信银行西贡分行和林江分行的职员伪造文件,帮助她从银行收取超过5.256万亿越南盾。此后,她又指使大信银行职员伪造付款文件,将债务转嫁给Phuong Trang公司。
具体而言,自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大信集团共向芳庄投资股份公司、18家存在合作关系的公司和22名个人发放83笔贷款和1笔债券,账面价值近16.5万亿越南盾。而芳庄投资股份公司实际发放贷款仅3.9万多亿越南盾。
侦查机关查明,潘女士利用该企业在多省拥有多处房产,且需要资金扩大经营的事实,指使戴婷强迫芳庄公司预先签署贷款文件、放款文件和现金收款文件,并在未通知芳庄公司的情况下批准贷款并放款。戴婷有时不放款,或向芳庄公司转拨的款项不足。
调查机构追查资金流向称,潘女士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大田银行面临流动性困难,手头只有约200亿韩元现金,无法支取资金的情况下,指使银行工作人员伪造收款凭证,在SmartBank系统上进行虚假记账,然后将虚假的债务余额推送给Phuong Trang银行,以抵消挪用的资金。
其中,潘女士充当主谋,直接签署了11份共计4160亿越南盾的虚假收款文件,用于虚假结清3笔贷款。助理贷款人签署了28份付款文件和10张虚假收据,用于虚假结清潘女士之前借给贷款人潘女士的7笔共计4020亿越南盾的贷款。
此外,还有20名被告人制作了一系列虚假文件和收据,帮助潘女士骗取戴婷的钱财。
潘女士的违法行为还涉及许多其他人,但调查机构表示,他们都是受薪雇员,遵循上级指示,并且如实供述了罪行……因此没有受到起诉。
潘女士还以类似的方式犯下了一系列其他违法行为以挪用公款,但公安部将她们分开,以便在下一阶段继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