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不让权欲熏心、不讲道德的人进党委
和谐合理处理好标准与制度的关系,以标准为主;德才兼备,以德为本。
为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整顿干部工作,中央书记处刚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强调严肃纪律秩序,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干部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这是第三次具体、直接地提到新人事问题。 |
实践上,十二大至今,虽然许多指示、决议已经完成,但干部工作仍被评价存在不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舆论。
在干部筹划、提拔、任用、晋升、政策执行等方面,“期限思维”“地方主义”“亲近主义”“集团利益”“缺乏民主”“缺乏表率”“尊卑有别”“游说、游说、互相利用”……处处体现着“自保、回避、怕冲突,不注重干部后备队伍建设”的现象。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到了退休年龄,也不积极做好接班人选的准备;有的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服从上级安排和调动……
这是继越共中央政治局5月30日颁布35-CT/TW号指示和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题为《筹备和组织好各级党代会,迎接越共十三大》的文章中作出指示后,越共中央第三次明确、直接地提到新一届领导干部人事问题。
最普遍的讯息是:坚决排查,不允许那些政治上不坚定的;权力心不强的;素质、能力、威信下降的;缺乏模范行为、不团结、地方主义、宗派主义、机会主义、争地位、争权、争选票、贪污腐败、消极情绪、“集团利益”的;官僚主义、独裁主义、不亲民的;本人或配偶子女违反党的法规、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影响机关、单位声誉的……进入新一届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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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二大。图片库 |
那么如何甄别呢?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指出,甄别,首先要重视党委工作质量,推动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和谐合理地处理好标准与制度的关系,其中标准是主导;尊重德才兼备,其中德是根本……干部工作要分步推进、任务落实,扎实、谨慎、严密、按程序进行;严格禁止一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上能下能下、挑拨离间、造成党内分裂等现象……特别是,对有政治问题的党员,在推荐参加党委选举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得出结论。
为确保规划质量,秘书处已责成中央内部政治保护小组和各级内部政治保护机关,对所辖干部的政治标准进行审查、考核和明确;并提出具体的使用和安排级别,供主管机关研究决定。
同时,书记处还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党办、各中央党委和有关机关按照职责任务和权限,按照现行规定检查、监督干部工作;及时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
对新干部队伍建设作出的细致、具体的指示,显然是根据党的十二大和历届政府的实践经验和“血与肉”的教训,来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