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不让权欲熏心、不讲道德的人进党委
和谐合理地处理好标准与制度的关系,以标准为主;尊重德才兼备,以德为本。
为在各级党代会召开前、在迎接党的十三大召开前整顿干部工作,中央书记处刚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强调严肃纪律秩序,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干部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这是第三次具体、直接地提到新人事问题。 |
实践上,十二大至今,虽然出台了不少指示、决议,但干部工作仍被评价存在不足,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舆论。
在干部选拔任用、晋升晋级、执行政策等方面,存在“期限思维”“地方主义”“亲信主义”“集团利益”“缺乏民主”“模范带头作用”“尊卑有别”“四处奔波、拉帮结派、互相利用”等现象……存在着自我保护、回避矛盾、害怕冲突、不注重干部后继队伍建设等现象。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到了退休年龄,也不积极做好后备工作;有的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服从上级安排和调动……
这是继越共中央政治局5月30日第35-CT/TW号指示和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题为《筹备和组织好各级党代会,迎接越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章指示之后,第三次明确、直接地提到新一届领导集体干部问题。
最普遍的讯息是:坚决排查,不允许以下人员进入新一届党委:政治上不坚定的;权力心不强的;素质、能力、威信下降的;模范行为不力的;不团结的;地方主义、宗派主义、机会主义的;争地位、争权力、争选票的;贪污腐败的;消极的;“集团利益”的;官僚主义、独裁主义的;不亲近群众的;本人或配偶、子女违反党的法规、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影响机关、单位威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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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二大。图片来源:档案馆 |
那么如何甄别呢?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指出,甄别首先要重视党委工作质量,推动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和谐合理地处理标准与制度的关系,其中标准是主导因素;德才兼备,其中德是根本……干部工作要分步实施,每项任务都要扎实、谨慎、严密、按流程进行;严禁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上能下能下、挑拨离间、造成党内分裂等现象……特别是,对有政治问题的党员,在推荐参加党委选举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得出结论。
为确保规划质量,秘书处已责成中央内部政治保护小组和各级内部政治保护机关对所辖干部的政治标准进行审查、考核和明确,并提出具体的使用和安排等级,供主管机关研究决定。
同时,书记处还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党办、各中央党委和有关机关依据各自职责、任务和权限,按照现行规定对干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
对新一届干部队伍建设作出的细致、具体的指示,显然是在总结十二大和历届党代会的实践经验和“血肉”教训的基础上,提出要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