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友球上校:法律必须严格,没有“丛林法则”的余地
(Baonghean.vn)——来自义安省的国会代表认为,法律必须严格有效,以便每个人在解决社会关系时都遵守法律。
6月7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大厅讨论了《关于处理信贷机构呆账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和补充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
乂安省警察局长阮友球上校作为一名实际工作代表,多次处理与债务相关的案件,包括个人债务和信贷机构债务,遇到过许多“半哭半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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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警察局局长、国会代表阮友球于6月7日上午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玄上。 |
“有些欠款高达数百亿越南盾,但每个月只还200万越南盾,这意味着即使过了50年,债务仍然无法还清!这就是信贷机构和遵守法律的诚实人士的讨债现实,而黑贷款,尤其是来自黑社会的贷款,他们想方设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这些人奉行丛林法则,导致犯罪团伙猖獗地讨债,使社会变得复杂和不稳定。” Cau代表在议会发言时说道。
他坦言:“我们的祖先教导我们两种战斗方式,第一种是用法律,第二种是用丛林法则,第一种是对付人类,第二种是对付野生动物。但现实中,第一种方法是不够的,是无效的,所以我们还必须使用第二种方法。”
“我希望我们的法律必须严格有效,以便每个人都能用第一种方法解决社会关系。我支持国会通过这项决议,共同目标是造福经济和国家。”他强调道。
此外,Cau代表表示同意许多代表的意见,认为有必要再规定三项原则:第一,不得动用公共资金或预算来偿还呆账;第二,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三,要求信贷机构增加准备金,用于处理呆账。
乂安国会代表团上校也应该关注决议中关于证据返还信贷机构的第14条。他指出,证据必须返还给所有者,不得返还给信贷机构;证据是指通过犯罪获得的金钱、财产、工具、流通手段,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家预算;无价值的证据将被销毁。基于以上分析,阮友球代表建议考虑删除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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