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土地政策实施的公开透明,打击利益集团
(Baonghean.vn)这是《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众多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越南祖国阵线于9月15日上午召开全国网络会议上对此进行了评论。与会代表重点就修改地价框架、土地收回补偿费、按市场价格征收土地转让税、转换土地用途等规定发表了意见;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组织在《土地法》实施中的监督作用……
9月15日上午,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召开网络会议,听取《土地法》修订草案社会意见。
中央桥会议由以下同志主持: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杜文战;中央委员: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陈红河;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黎进洲;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吴沙实。
乂安桥头指挥员为省委常委、乂安省越南祖国阵线主席武氏明生,乂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副主席阮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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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在中央桥点主持会议。图片来源:daidoanket.vn |
重点对12项重点内容进行批评指正
杜文战同志在会议开幕式上发言时强调了土地法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和影响。土地法涉及112项法律,涉及许多组织和行业。因此,土地法的完成和修改极其重要,需要提出具体、有效、务实的意见和批评。许多意见评价说,法律草案得到了政府、起草机关、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接受和重视,在起草过程中得到了政府、起草机关、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接受和重视。土地法修改是一项重要任务,影响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领导和指导。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对落实第19-NQ/TW号决议和2013年土地法十年工作进行了总结;颁发2022年6月16日第18-NQ/TW号决议,关于继续创新和完善体制和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效果和效率,为将我国转变为高收入发达国家创造动力,并引入许多新的政策内容,指导法律的修改。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要求与会代表对法律草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并针对12个方面对法律草案提出批评意见:根据第18-NQ/TW号决议、党的土地政策,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与2013年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兼容性进行制度化。根据第18-NQ/TW号决议的精神,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中与越南祖国阵线相关的规定进行制度化,强调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在制定、执行、监督以及对仍然普遍和执行困难的土地法律和政策进行社会批评方面的作用。
法律草案中关于国家权责的规定存在放权现象,但责任不明确。应完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划的原则、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依据及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决定权、审批权,明确人民议会在规划调整和监督实施中的作用。规划和规划调整过程中的宣传和协商要扎实有效,避免形式主义。应完善相关规定,保障少数民族家庭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少数民族社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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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在义安桥头主持会议。图片:怀秋 |
公开、透明、平等的土地分配和租赁形式(第五章)。明确土地分配和租赁的标准,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拍卖、用地项目招标、改变水田和林地用途的机制;土地分配类型的标准和限制,包括明确规定分配给宗教用途的土地、无偿分配土地类型、有偿使用土地类型的限制。
完善《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土地收回和征用的规定,确保公开透明,减少投诉。明确规定出于国防安全目的、社会经济发展目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土地收回标准……完善国家收回土地的补偿、扶持和安置规定,协调国家、被收回土地人民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第七章),将第18NQ/TW号决议中提出的观点“制定具体的补偿、扶持和安置规定,确保被收回土地人民在收回土地后有住所,并保证其生活水平与原居住地相同或更好”制度化。
关于修改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物证等相关规定的意见。对草案第十三章中关于土地使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提出了改进建议。土地法草案(修正案)中关于土地财政、地价的规定——修改补充建议。包括根据第18-NQ/TW号决议精神,深化关于取消地价框架的规定,取消地价框架的影响、实施路线图以及如何在土地法草案中具体规范。对草案第十三章中关于土地使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提出了改进建议。对土地行政程序规定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提出了修改建议(第十四章)。
重要规章需要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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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土地登记处分局负责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图片:Mai Hoa |
上午会议听取了《土地法》草案中部分修改补充的法律政策以及草案中尚存分歧意见的问题的总结。报告总结了提交会议的意见。特别是,许多意见认为,草案中许多规定仍然笼统,不够具体,没有完全将第18-NQ/TW号决议中的新政策制度化。许多问题复杂敏感,需要继续进行深入细致的影响评估,将政策具体化,确保一致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法律规定之间仍然存在许多瓶颈、冲突和重叠,未能创造新的发展空间,未能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未能保障国家安全与国防安全,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程序不明确。需要更明确地界定权力下放和授权给地方,以建立控制权力、监督执行的工具,克服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瓶颈、消极性、腐败和浪费,并减少与土地相关的投诉。
听取汇报后,许多地方和部门代表就重要内容发表了意见。其中包括关于《土地法》与其他法律条款的一致性、同步性、克服重叠性等内容。明确各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以及人民、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权利。例如,如何控制土地价格管制并制定取消土地价格框架的路线图;土地收回过程中的安置补偿,以确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分配问题,宗教场所土地错误用途的处理;公共土地管理问题,避免土地流失和落入私人手中……在《土地法》修订草案中,制度化与越南祖国阵线相关的规定。关于土地分配、土地租赁、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在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过程中收集公众意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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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义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代表。图片来源:Hoai Thu |
代表们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如何在法律草案中妥善规制取消地价框架的规定。为了确保这一重要政策的实施有效性,避免集团利益的产生,许多问题需要明确和具体规制。代表们特别指出,需要明确界定,在调整地价清单时,以市场波动为基础的共同地价为基准,确定地价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土地法修订草案第130条规定,土地使用费计算、补偿费计算等,一律使用地价清单,这种规定并不恰当。
会上,针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内容,各方提出了许多意见和批评。会议主席还就被批评内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