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权益
(Baonghean)——经过三年的实施,越南政府总理关于在2010-2013年期间试行农业保险的第315/2010/QD-TTg号决定,义安省已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解决……
2011年,该省选定了三个县进行水稻作物保险试点,分别是演州县、琼吕县和安城县。与2012年这项服务刚开始实施时相比,一些受损地区的手续办理和赔偿发放非常迅速,民众对此非常兴奋。2013年,从冬春作物到夏秋作物的损失至今仍未得到赔偿。这个问题在演州县和琼吕县人民议会会议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赔偿金发放不及时影响了民众的心理,许多农户因此退出了保险。这一情况在演州表现得最为明显:2012年春季作物参保户数为6851户,保费为21.96亿越南盾;夏秋作物参保户数为17556户,保费总额达48.19亿越南盾;但到了2013年春季作物参保户数减少为7261户,保费为23.27亿越南盾;夏秋作物参保户数为10655户,保费为22.18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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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原乡(Dien Chau)的农民正在为 2014 年春季作物准备土地。 |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来到了甸平乡和甸原乡,这两个乡是甸州县农业保险参保率最高的乡。甸原乡农业干部阮氏静女士说:“受2号台风(2013年7月)、病虫害以及BC15品种的影响,当地农作物歉收,但仅仅以BC15品种没有保障且不赔偿为由,并不能令人信服。”
义安省农业保险局局长潘伯忠表示:“关于演州省和琼琉省部分乡未获得赔偿的问题,已由越共越共越安局于2013年11月14日签发的208/BVNA号文件予以答复,并已向省农业保险指导委员会汇报。这些地区虽然未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但生产力损失不足以根据财政部保险条例第3035号和第2114号规定获得赔偿。省内部分单位仍在等待统计数据来比较生产力,因此赔偿程序进展缓慢。”
潘伯忠先生表示,农业保险是国家对农民的一项关怀(国家为贫困户提供100%的保险费支持,为近贫困户提供90%的保险费支持)。这项新型保险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活,但它也是一种新型的保险服务业务,无论是运营还是调整,赔付都必须遵循原则并依法进行。潘伯忠先生提到,一些地方建议根据每块田地或合作社管理的每块田地的平均生产率统计数据来计算赔付,而不是像目前这样根据全村的统计数据来计算赔付,他表示,地方必须建立每块田地的统计数据。
事实上,农业保险的参保人数正在下降,原因在于实施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参保农民的心理是一旦发生灾害就希望立即获得赔偿,但按照规定投保必须有赔偿依据。此外,人们认为赔偿规则也对保险公司有利。例如,今年夏秋作物的赔偿,必须取全乡最近三年夏秋作物的平均产量。然而,由于一个公社的平均面积包含许多田地,有的田地丰收,有的田地歉收,所以在加总平均值时,很难获得赔偿。这就是为什么演州和琼吕等地一些公社的田地遭受自然灾害或局部病虫害,损失了数十公顷却没有得到赔偿的原因,这既不合理,也难以令人信服。
另一方面,由于尚处于试点阶段,对保险条件清单的规定并不全面完整。虽然第315/QD-TTg号决定规定“其他自然灾害风险”或“其他疫情”也获得赔偿,但由于缺乏具体规定,保险机构仅按规定对5种自然灾害风险和7种疫情进行赔偿。当出现新的疫情时,人们得不到赔偿(例如2012年演州春稻叶枯病),但该病尚未列入受保疾病清单,因此不予赔偿。当规定中提及该病名时,又出现了新的自然灾害或疫情,人们总是被动……
因此,为了使农业保险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能够真正落地生根、受到人们的青睐,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一方面,有关部门需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宣传,让大家明白,参与和分担农业保险是为了防范风险,并不是所有损失都能得到补偿,这样才能使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