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学生因刺死同学被判入狱四年

January 13, 2015 14:47

(Baonghean.vn)——1 月 13 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对阮友强(1999 年出生,居住于 Thanh Chuong 市 Thanh Hung 乡)因谋杀罪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据该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4年6月5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陈文明(生于1999年)在清兴乡(Thanh Chuong)村间道路上用手多次击打阮友强(两人均为清兴中学九年级学生)的面部。

遭到殴打后,姜强用一只手挡开,另一只手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刺向陈文明的右后背。结果,陈文明因背部伤口贯穿、右肝叶刺穿而休克并严重失血,不治身亡。作案后,姜强到有关部门自首。

Nguyễn Hữu Cường tại phiên tòa.
阮友强在法庭上。

庭审中,阮友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阮友强的父母表示,自2005年以来,阮友强出现异常症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绪。当局已要求对阮友强进行精神评估。

卫生部法医精神病学评估中心的鉴定结果显示:阮友强被诊断为G40.2型(复杂部分性癫痫发展为继发性全身性癫痫),且人格改变。事发后,阮友强的父母还为阮明的葬礼购买了一些物品,并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了1000万越南盾现金。

鉴于阮有强罪行特别严重,夺取他人生命,而犯罪时阮有强年仅15岁4个月18天,且被告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被告人父母已向被害人赔偿部分损失,故合议庭认为阮有强依法享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判处阮有强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家属除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600万越南盾外,还需向被害人家属赔偿7500万越南盾。

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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