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男子在婚礼上刺死他人,被判入狱7年
(Baonghean.vn)——9月14日下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郑文河(1964年出生,居住于安城县同城乡)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一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晚上2016年12月7日,居住在安城县同城乡5村的阮文平先生为其女儿举办婚礼。出席婚礼的有阮文秀(1987年生)、阮文孟(1986年生),两人均居住在同城乡同路13村;黄登胜(1986年生),居住在春城乡11村;郑文河(1964年生),居住在同城乡同和村(均属于安城县);以及众多邻居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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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文河于9月14日下午出庭受审。图片来源:Phuong Thao |
何先生一边喝酒,一边问同桌几个人:“台上那个高大帅气的小伙子是谁家的儿子?”有人答道:“是同路村康先生的儿子。”何先生又问:“是康先生那个瘸子的儿子吗?”康先生的亲生儿子坐在隔壁桌,以为何先生骂了父亲阮文雄(阮秀的哥哥),便问:“你喜欢什么?”何先生回答:“我问就是想知道,没别的意思。我父亲也是瘸子,人家都叫他‘瘸禄’。”
事情似乎就此结束,但过了一会儿,何先生出门后又回到了婚礼现场,遇到了孟、雄和索。由于索破口大骂,何先生便挑衅道:“今天是平先生家的大喜之日,谁要是扰乱了和睦,就滚出去。” 当天晚上11点左右,何先生起身走到门口,骑上摩托车回家。当何先生走到离婚礼现场约100米远的地方时,索骑上摩托车追了上去。当何先生走到同城乡同和村詹先生家门前的沙堆时,索追上了他,双方打了起来。
随后,Thang和Manh跑了过来。Thang试图阻止他们,但Manh冲向He先生。He先生拿起一把水果刀,反复刺向Manh、Sau和Thang。三人被当地人送往医院。然而,由于伤势过重,Sau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而Thang和Manh则伤势严重。得知Sau已死,阮文河知道自己无法逃脱,便前往警察局自首。
经权衡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后,合议庭判处郑文河7年监禁,并责令其赔偿阮文秀家人超过1.82亿越南盾,并每月向阮文秀的两个年幼子女每人支付100万越南盾,直至他们成年。被告还须赔偿阮文孟超过1500万越南盾,并赔偿黄登胜家人超过3500万越南盾。
然而,省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未获得被害人亲属及家属的同意。庭审结束时,被害人家属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争取权利。
冯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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