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男子在婚礼上持刀伤人,被判入狱7年
(Baonghean.vn)——9月14日下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郑文河(1964年出生,居住于安城县同城乡)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一审被告人郑文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晚上2016年12月7日,家住安城县同城乡5村的阮文平先生为其女儿举办婚礼。出席婚礼的有同城乡同路13村的阮文秀(1987年生)、阮文孟(1986年生)、春城乡11村的黄登胜(1986年生)、安城县同城乡同和村的郑文河(1964年生)以及众多邻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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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文河于9月14日下午出庭受审。图片:Phuong Thao |
何先生一边喝酒,一边问同桌几个人:“台上跳舞的那个高大英俊的小伙子是谁家的儿子?”有人答道:“是同路村康先生的儿子。”何先生又问:“是康先生那个瘸子的儿子吗?”康先生的亲生儿子阮文雄(秀的弟弟)坐在邻桌,以为何先生侮辱了父亲,便问:“你喜欢什么?”何先生回答:“我问这个就是想知道,没别的意思。我父亲也是瘸子,大家常叫他‘瘸禄’。”
事情似乎就此结束,但过了一会儿,何先生出门后又回到了婚礼现场,遇到了孟、雄和索。由于索破口大骂,何先生便挑衅道:“今天是平先生家的大喜日子,谁要是扰乱了和睦,就滚出去。” 当天晚上11点左右,何先生起身走到门口,骑上摩托车回家。何先生走出婚礼现场约100米时,索骑上摩托车追了上去。当何先生走到同城乡同和村詹先生家门前的沙堆时,索追了上来,双方打了起来。
过了一会儿,Thang 和 Manh 跑了过来。Thang 试图阻止他们,但 Manh 冲向 He 先生。He 先生拿起一把水果刀,反复刺向 Manh、Sau 和 Thang。三人被当地人送往医院。然而,由于伤势过重,Sau 在途中死亡,Thang 和 Manh 也受了重伤。听到 Sau 的死讯后,Nguyen Van He 知道自己无法逃脱,便前往警察局自首。
经权衡加重和减轻情节后,合议庭判处郑文河7年有期徒刑,并责令被告赔偿阮文秀家人超过1.82亿越南盾,并每月支付阮文秀两名年幼子女每人100万越南盾,直至其成年。被告还须赔偿阮文孟超过1500万越南盾,赔偿黄登胜家人超过3500万越南盾。
然而,省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未得到被害人亲属及家属的认可。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家属表示将继续上诉,争取权利。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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