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男子因盗窃罪被判缓刑期间,还因吸毒被判罪。
(Baonghean.vn)——陈永雄因“盗窃财产”被判处 12 个月缓刑,其中 24 个月缓刑,在服刑期间,他继续犯下买卖和吸食毒品的罪行。
2019年6月14日上午,新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永兴(1980年出生)一案,被告人陈永兴家住荣市雄禄乡第16村,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起诉书称,2019年3月22日上午8点15分左右,Hung染上了毒瘾,于是他步行到荣市黎利坊旧汽车站,要求购买毒品。Hung在这里勾搭上一名男子,购买了一包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冰毒(一种合成毒品),价值80万越南盾。Hung将毒品藏在口袋里,然后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新岐镇。
当日上午10点30分,黄某进入新岐镇3号楼伏尔加酒店,租住该酒店102房间休息。在房间里,黄某拿出吸毒用具和此前购买的部分毒品准备吸食。吸食完毕后,黄某将吸毒用具放入房间衣柜内,剩余毒品则放在外套内悬挂于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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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永兴在庭审中。摄影:Nguyen Tran |
当天晚上20点45分左右,当Vinh在房间时,新岐县公安局配合新岐县新岐镇公安局对Hung进行行政检查。检查中,工作组发现了Hung购买的毒品及一套吸毒工具,包括:一个297毫升的白色塑料瓶,瓶盖为蓝色塑料瓶盖,瓶盖上装有白色漏斗形玻璃喷嘴和一个蓝色塑料喷嘴,以及一个用过的气体打火机。
工作组对洪某某的逮捕情况进行了记录,封存了上述毒品包裹,扣押了相关证物,并将洪某某押解至指挥部。
乂安省警察局刑事技术局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签发的第 510/KL-PC09(MT)号鉴定结论显示,从 Hung 处缴获并送交鉴定的白色结晶固体样本为合成毒品,重量为 0.555 克。
此前,2018年10月11日,因2018年3月至7月期间,黄某在黄某工作单位连续实施3起电信电缆盗窃案,以“盗窃财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2个月,缓刑24个月。目前,黄某尚未服满刑期,仍在继续犯罪。
陪审团判处洪某36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