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邮箱“窃取”电子钱包

May 6, 2016 08:03

Le Xuan Thuyet 通过 Facebook 账户读取受害者的电子邮件和密码信息,然后利用电子钱包账户进行交易以挪用资金。

5月5日,河内市警察局高科技犯罪预防局第六大队队长阮明焕表示,该大队刚刚将北宁省慈山县黎春水(Le Xuan Thuyet,23岁)的案件卷宗移交给北宁省警察局,以“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互联网或数字设备实施侵占财产行为”罪名提起公诉,依据越南刑法第226条规定。

Đối tượng Lê Xuân Thuyết tại cơ quan Công an.
警局内的 Le Xuan Thuyet。

调查过程中,黎春水(Le Xuan Thuyet)于2016年3月使用工具非法访问其部分社交网络好友的Facebook账户。通过此举,黎春水发现其Facebook账户与阮友权(Nguyen Huu Quyen,河内市纸桥郡梅迪坊)先生有业务往来。阮友权先生分享了其邮箱地址和密码信息。

Thuyet 使用上述信息登录了 Quyen 先生的电子邮箱。发现 Quyen 先生使用该邮箱在 Bao Kim 支付网关(一家支付中介)注册了电子钱包账户后,Thuyet 修改了 Quyen 先生的电子邮箱密码和电话号码,以便接收 Bao Kim 发送的一次性密码 (OTP),并进行了 3 笔交易,挪用了 11,462,000 越南盾。

高科技犯罪预防警察局建议:

目前,许多人使用电子钱包进行网络支付。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电子钱包及银行账户中的资产,人们应注意不要将个人账户密码保留在移动设备和电脑上,也不要将个人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钱包账户付款后,应立即退出。使用杀毒软件,提高移动设备和个人电脑的安全性。

根据C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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