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集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期革命道德标准第144条规定。
5月28日下午,省机关党委召开大会,宣传贯彻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5月9日第144-QD/TW号关于新时期干部党员革命道德标准的规定,并及时向全党委员会记者团通报越共九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会议的成果。

第144条共6条,其中第1至5条规定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革命道德标准:爱国、尊重人民、绝对忠诚于党和祖国;勇敢、创新、创造、团结;勤俭、廉洁、公道;团结、守纪、爱岗、负责;模范、谦虚、修身、终身学习。
党委常务副书记强调:第144号条例是体现新思维的文件之一,标志着党的认识和行动迈出了新的一步。它也向530多万党员和近5.2万个基层党组织发出了警示:如果干部和党员不再具有革命纯洁性,就不应该留在党的队伍里。
因此,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副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及时向干部党员传达第144号规定,同时注重根据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和补充干部党员道德标准规定;加强对干部党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从而打造一支充满活力、负责任、敬业、富有创造力的越共中央政治局干部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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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团还听取了越共十三届九中全会主要内容的概述。
在此基础上,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建议各级党委、机关、单位要重点向干部、党员学习、宣传、普及和深入掌握越共十三大九大精神和成果,同时要认真抓好越共九大强调的党的建设工作、干部组织工作、迎接越共十九大召开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