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总公司党委四次审议中央四号决议精神

October 10, 2012 10:59

10月10日上午,第四交通建设总公司党委常务委员会根据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第四号决议精神召开总结大会。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泰文恒同志出席并指导会议。省委宣传部、民运部、省委组织部、财政部领导代表出席会议。

(Baonghean.vn)-10月10日上午,第四交通建设总公司党委常务委员会根据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第四号决议精神召开总结大会。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泰文恒同志出席并指导会议。省委宣传部、民运部、省委组织部、财政部领导代表出席会议。

虽然集中领导、指导开展生产经营任务,特别是筹备开通河内3号环城公路、开工建设长本15A公路,但总公司党委已根据上级指示,本着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第四次中央委员会决议的精神,指导充分、认真准备自我批评和批评。

党委扩大对总公司党委常委会和每一位常委会同志的意见收集工作,广泛听取了党员代表大会、直属党委、党支部、工会组织、青年团、历任总公司领导、省委党建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党代表团的意见。根据各组织和个人对常委会和每一位常委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党委全面、详细地汇总和汇报了对每一项意见内容和问题的受理、说明情况,提出了解决措施和方案。



泰文恒同志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太文恒同志在会议上强调,对党委常委集体和每位同志的检讨过程,必须真正发扬民主、客观、全面、公开、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原则。党委常委每位同志必须增强责任感,认真检讨自身优势、不足和局限性,客观、坦诚地进行检讨。检讨内容应以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当前党的建设中若干紧迫问题”决议提出的三个紧迫内容为依据,并结合集体和个人的意见。这次检讨不同于定期和任期检讨,必须科学、具体,不能流于形式、敷衍,不能利用检讨机会互相诋毁、夸大缺点、贬低对方,而要互相提醒,共同进步,汲取经验教训,在检讨结束后实现全面转变。审查过程中,对发现有错误和未澄清的问题,要交由检查委员会进行专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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