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入狱9年

安南 March 12, 2024 07:33

一次交通事故后,一名手持棒球棒的男子击中了这名年轻男子的腿部,他抓起棒球棒反击,导致受害者向后倒在街上,遭受创伤性脑损伤,最终死亡。

3月11日下午,富安省人民法院一审网络刑事庭审结束,以故意杀人罪,依据《越南刑法》第123条第2款,判处被告人黎志达(1995年出生,住富安省山化县公山镇忠化小区)有期徒刑9年。除判处有期徒刑外,法院还要求黎志达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4亿越南盾,并支付被害人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每月抚养费600万越南盾,直至其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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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智达于3月11日下午参加网上庭审。

案卷显示,2023年5月21日晚10点左右,Dat骑着摩托车在绥和市(富安省)黎笋街南北向行驶。行驶至7坊时,与对面行驶的黎明黄(1969年出生,居住在绥和市1坊)驾驶的汽车相撞。碰撞导致Dat飞向汽车引擎盖,摔倒在路上。由于腿部疼痛,Dat坐在汽车前排。

黄先生下车后,两人发生争执。看到黄先生拿起手机,达特大喊手机被偷了。黄先生打开后备箱,掏出一根棒球棒击中他的大腿。达特冲上前扭打,夺过棒球棒击中黄先生的头部,导致黄先生向后倒在街上,脑部受伤,失去意识,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死亡。

据can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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